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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报告

时间:2023-06-27 0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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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报告

编者语:

本文选自《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报告()》第一部分“大资管行业概况”、第二部分“银行理财发展分析”和第三部分“信托行业发展分析”,约1.6万字。敬请阅读。

来源/普益标准

第一章 大资管行业概况

一、大资管行业发展情况

依托于中国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十年前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调控带来的流动性宽松格局,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数年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我国经济快速发展,GDP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高净值客户数量快速增加,对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断提升,这为资产管理机构带来了更多的客户资源,从而促进资产管理行业资金规模的扩张。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表明大部分行业发展形势较好,具有较好的投资前景,因此增加了资产管理行业资金的投资渠道,拓宽其业务范围,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快速发展。

以来,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纷纷瞄准资产管理业务,持续推动、做大了资管行业规模。末,我国资产管理规模为27万亿元,到末,该数值已经超过120万亿元。

在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资管行业规模开始出现稳步下降,截止到2季度末,资管行业规模达115.83万亿元。

图1:-H1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情况

数据来源:普益标准整理

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行业经历多年的快速发展,在规模上升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乱象在行业内滋生、显现。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乱象引致的各类风险可能被掩盖、忽略;但当发展速度放缓、潮水退去,行业的风险不能再被忽略、开始逐渐释放时,通常影响更为巨大。因此,梳理行业现存的问题,探究其原因、现状、未来,才能帮助我们了解到行业潜在风险点,更加深入地了解资管行业发展的桎梏,为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找到方向。

(一)刚性兑付及其他衍生现象

对于任何一项投资而言都是有风险的,失败的可能性始终存在——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理应承担对应的损失。但是近年来,在国内资管领域中,投资者的资金通常都是安全的,由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并最终为投资者提供高于无风险利率的稳定收益。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是好事,但对于资管行业则未必。

从资金的流向来看,刚性兑付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融资需求方对金融机构的刚兑,典型例子如城投债,发行城投债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地方政府的信用背书,因此安全系数极高,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第二种是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刚兑。当融资需求方的违约不可避免、损失确定发生时,金融机构为了避免声誉受损而影响后续业务开展,或是用自有资金垫付,或是由第三方资金垫付,或是发行新产品以新补旧来保本保收益。

在这种背景下,迫于刚性兑付的压力,资管行业衍生出期限错配、资金池等运作方式,以应对偶然发生的风险事件,实现对投资者的100%兑付,这进一步加重了资管行业内部所承载的风险。

此外,刚性兑付的存在也阻碍了金融机构向投资者传播真正的投资常识,让投资者教育难度加大。

(二)降低效率的多层嵌套,规避监管的违规通道

由于投资范围、资本计提、分级杠杆等监管标准在不同金融子领域存在差异,出现了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多层嵌套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金融市场的开放化进程与监管方监管深度推进速度的不匹配,分业监管下穿透式监管无法真正执行的现实状况,以及投资者日益丰富的投资需求无法通过单一金融产品的有限投资范围得到满足的矛盾,这些问题都成了资管产品相互投资、相互嵌套的诱因。规避监管、扩大实际投资范围,也是部分资管产品选择相互投资、相互嵌套的主要原因。

多层嵌套导致资本在金融系统内部空转,并没有流入实体领域,让金融系统脱实向虚。即使最终流入实体领域,嵌套使得资金成本逐渐变高,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变高。

这背后的本质,是资管业务通过多层嵌套来规避监管,以达到套利的目的。

(三)问题的根源,制度的缺陷

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看,上述资管行业存在的问题,与长期以来分业监管模式不无关系。近年来,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较为突出,造成分业监管模式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无可奈何”的主要原因有两点,即监管部门的沟通成本与监管真空。就监管部门的沟通成本来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行政级别相同,各部门对其他部门只具有建议权而无行政命令权,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与联合执法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巨大,效率低下,监管信息无法及时共享。就监管真空来讲,多数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呈现多元化与综合化的特征,跨行业、跨市场投融资业务链条增加,而在分业监管下,监管部门无法监测资金的真实流向,极易引发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最为典型的就是资管产品的多层嵌套。

在分业监管的体系下,银监会形成以资本监管为主的审慎监管框架,囊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审慎监管指标,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保监会成立后,前期高回报率保单带来的利差损失逐渐修复,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并在“国十条”的推动下,扩大资产配置到股票等资产类别,但是随着险资投资范围不断拓展,按机构分业监管下存在监管漏洞,业内的乱象也逐渐凸显。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的过度表外化和融资业务的过度同业化,金融业的交叉风险逐渐加剧,资管通道业务急增、资金过度运用杠杆,增加了整个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金融领域的法理基础进行梳理,从法律法规到市场监管,以了解目前行业乱象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以及未来展望。

三、资管行业的法理基础梳理

(一)上位法解析

从上位法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内金融领域的上位法主要包括《信托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与资产管理领域相关性较强的主要是《信托法》、《证券法》及《投资基金法》,三者与民商基础法共同构成了资产管理行业的法律边界,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但与《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不同的是,《信托法》在法律基础定位于民商基础法,而前两者则偏向于监管法,所属层级不同,形成了一定的监管错位。

随着经济与金融的相互渗透与互动发展,传统民商事法在规范商事交易活动中常常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形成冲突,进一步在相关争议时产生法律定性、法律适用的矛盾。这也是目前上位法无法互补、形成监管空白的实务体现。

对于《信托法》,基于分业监管、机构监管的背景,我国当前金融语境下的“信托”相对范围较小。与英、美所谓之“信托”有较大差异,我国《信托法》出台之初,实质上是针对“小信托”,或者说针对国内信托公司以及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资管计划。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虽然明确了营业信托活动的合法地位,但没有对业务主体和经营范围进行界定;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托法》公布执行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任何自然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各种形式的营业性信托活动。”

因此,在当前法律框架下,依托《信托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仅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这一现状从二十世纪初持续到当下。而《信托法》适用性的限制,也让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管业务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仅以“委托-代理”的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行信托之实,否信托之名,逃信托之法”的根源。

对于《证券法》,其存在与《信托法》同样的尴尬。美国法院通过四类标准判断某资产是否为证券:是否投入资金、是否用于合资盈利的项目中、是否依靠他人运作、是否取得利益,因此美国法律体系中证券的种类繁多。而我国《证券法》相比于美国证券法,仅将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衍生品视作证券,调整对象的范围较小,与“小信托法”类似,属“小证券法”。

正因为《信托法》、《证券法》两部上位法均存在一定的短板,而《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其他上位法亦无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门条款,最后造成了资管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漏洞,衍生出刚性兑付、资产穿透难度大等潜在风险点。

从资管实务角度看,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监管覆盖,资管业务中,资产管理权的归属、受托资产与委托人的归属关系、资产的风险承担等具体标准依旧模糊,使得资产管理的内部法律关系产生异化,进而导致资管业务在受到法律挑战时无法进行清晰的界定,留下监管灰色地带,最终催生出一系列的监管套利行为。

(二)从分业监管到监管协调

我国是分业经营、机构监管体系的代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资管行业主体各行其是,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中坚持全生命周期监管理念,银行、保险、信托主要由银保监会监督管理,证券、期货、基金则由证监会监督管理,因此不同监管主体的法律基础、适用范围、监管标准有所差异。然而,在资管行业规模扩张、各机构资管业务深度合作背景下,单一化纵深机构监管逐步显现出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等问题,监管套利现象频出。

为维持金融体系稳定健康,7月,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金融监管职能;同时,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3月,组建银保监会的改革方案落地,随后,人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拉开了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统一化序幕。

资管新规为我国监管体系优化提供了创新思路,我国需坚持宏微观审慎监管、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方面,在现有监管体系基础上,强化行为监管职能,通过严控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交易、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监管是在机构监管基础上,对同一类型或相似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化监管,将跨行业创新产品纳入监管职能机构监管范畴,避免监管真空。综上,监管优化思路为,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因经营内容与业务范围的交叉融合,需在信义义务的本质之上,明确资管业务上位法,从监管法层面统一监管标准;另一方面,我国需在纵深机构监管基础上,引入功能监管并提升各监管机构协同监管成效,细化行为监管,编织符合中国特色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网。

四、监管展望

从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各国实践来看,“双峰”监管理念与现代金融体系的趋势与特征较为相符,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和接受。而各国在具体构建其“双峰”监管模式时,必然要结合本国金融、经济、政治、历史、社会等因素,以不同的监管机构设置思路去实现审慎监管功能和行为监管功能的融合或分立,同时通常都会以“伞+双峰”的架构在“双峰”之上建立一种机制或直接设立一个机构(或赋予其央行相应权力),主要执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以及协调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之间可能的冲突。我国当前“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架构,其改革目标可以说也是朝向这一方向的,但依然存在两个潜在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客观上存在着一个机制独特、规模庞大且影响深远的资管行业,这个行业与银行、保险、证券三业构成了中国金融体系事实上的四根支柱(资管行业以相对独立的业态模式存在,可能是中国的金融体系结构不同于其他主要国家最大的特色),但却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从而使得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即使在微观审慎和机构监管层面也多有不足,更遑论提升至宏观审慎和功能监管层面了。二是尚未将行为监管提升至与审慎监管的同等层次,仅仅作为审慎监管职能下内部分工的组成部分。仍然秉持以审慎监管为主,行为监管为辅,且行为监管部门过于分散,无法全面统筹与掌握市场行为状况,职能与监管重叠,无法采取有效应对策略来保障消费者权益,更无法顾及行为监管在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等其他方面的目标。

因此,在按照“伞+双峰”的目标模式塑造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进程中,可以资管新规的贯彻落实为契机,以加强资管行业行为监管为突破口和试验田推动和充实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的行为监管,以整体的行为监管为常规抓手推动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升级。

具体来说可考虑:以设立资管行业专门监管机构为突破口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搭建“1+1+3”的“伞+内双峰”监管模式。

首先,以资管新规“上位法”的确定以及行业监管实施细则的制定为契机,将银保监会与证监会中与资管行业监管的相关职责剥离出来进行重新整合,组建专门的资管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搭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资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1+1+3”的“伞+内双峰”监管模式。

其次,将现行“一行两会”中相分离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进行合并,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行为监管机构,并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受行为监管机构指导与管理,与审慎监管职能相区别对待。行为监管机构负责按照银行、保险、证券、资管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为监管的监管标准、监管工具、信息平台的构建,独立针对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旨在维护、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在具体的机构职责分工上,由央行负责全行业、全系统的宏观审慎监管,同时通过上述专设行为监管机构针对不同行业的行为监管提供规制指导。银保监会、证监会与资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接受央行指导,并分别对口负责银行业和保险业、证券业、资管业的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具体执行。

最后,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对各机构部门间的“审慎监管+行为监管”进行统筹与协调,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完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第二章 银行理财发展分析

一、银行理财发展现状概述

(一)政策导向

1、资管新规配套政策逐步落地,银行理财发展有章可依

随着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陆续发布,统一监管的大资管时代来临。4月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文简称“资管新规”)。文件通过匹配期限、限制通道等角度,从破刚兑、限非标与降杠杆三方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以此控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标志着资管行业正式迎来统一监管新时代。资管新规的发布,意味着全新的监管格局,也在考验银行理财传统发展模式。

为保障资管新规的落地,监管陆续出台了配套细则,保障行业的平稳转型。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以及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对整改的时间要求略微放宽并在部分执行细节上略有放松。9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非标资产投资但仍有比例限制,明确银行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须成立理财子公司,与资管新规禁通道、限非标、管嵌套等大方向保持一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进行规范。

在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下,行业中的模糊地带逐渐清晰。9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监管制度,对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责任和监管主体、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监管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核心是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规则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监管安排,以引导市场规范、平稳发展。资管新规中虽然规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满足的条件,但并未同步出台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不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标准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认定规则,在严监管的同时也为市场留出了空间。

2、金融开放不断深化

自4月新的金融开放时间表宣布以来,我国金融开放步伐不断加快。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三个领域,这不仅能提升产品的多样性,优化市场结构,更有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使得市场健康发展。金融开放11条更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对于银行而言,有助于引入国际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加快境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对于资管市场而言,金融开放能够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加大境内理财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金融资源合理配置。

(二)行业数据

1、理财市场转型加速

图2:银行理财规模(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普益标准

从市场整体数据来看,银行理财转型呈加速态势。截止到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总规模约为26.92亿(含保本理财产品),已连续3个月下跌。保本理财产品规模持续压缩,截至今年上半年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4.7万只,存续余额22.18万亿元 。行业净值化转型加速,净值型产品发行数量与规模持续增长,今年3季度,新发行的净值型产品共4808只,较上季环比增加1377只。净值型产品发行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超一倍。股份行与城商行净值型产品发行数量领先。

图3:不同银行发行的净值型产品占比及近6季度净值型产品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普益标准

随着净值型产品发行数量的不断增长,净值型产品的规模也在不断攀升。截至3季度,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8.90万亿元,较年初的5.56万亿已增加3.34万亿,增幅达60%。

图4:不同期限类型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季度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普益标准

随着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不断推进,传统预期收益型产品规模逐渐被压缩,预期收益型产品收益呈现持续下行的态势——一方面,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下,理财产品收益自然下行;另一方面,存量高收益资产到期,传统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将难以维持曾经的“高收益”,使得各期限的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持续下行。

2、阵痛之后,银行理财业务将逐渐回暖

资管新规发布之后,,银行机构理财收入普降。从上市银行公布的数据来看,六大行的理财业务收入均出现了下降,其中,建设银行理财业务收入同比降幅达44.55%。理财手续费收入的下降,一方面是由于理财转型过渡期资产规模的下降,另一方面是因为过渡期内非标资产总体压降,而非标资产是理财取得超额收益的重要渠道,非标资产规模收缩成为了理财手续费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

图5: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速上升

截至上半年,上市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速为11.6%,较和明显上升,各类型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均有恢复性增长。

3、理财子公司机构数据

表1:理财子公司开业情况

数据来源:普益标准整理

理财子公司推进速度超预期,打造银行理财新生态。截至11月初,已有33家银行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11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22家待批准,涉及理财产品总规模接近20万亿元,占行业理财规模近90%。与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法定流程相比,已开业理财子公司从筹备获批到开业获批仅需3-7个月,保守预计内理财子公司开业数有望继续增加;到底,理财子公司的数量或较今年翻番,以国有、股份行以及头部城商行为主。理财子公司产品体系上,一是仍以固收产品为主体,重视长期稳健的收益;二是权益类投资方面,早期主要以FOF、MOM和私募股权模式开展,占比较低;三是顺应指数投资的全球化发展趋势,逐步优化量化策略。

(三)行业创新

“固收+”策略试水权益投资。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理财子公司相继成立的背景下,各银行采用“固收+”策略,从传统债券资产投资转向大类资产配置,以分散投资、优化大类资产配置作为核心手段,从被动防控风险转向主动管理风险。围绕“固收+”策略,各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品牌特色鲜明,形成差异化发展。

表2:五大行理财子公司产品体系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整理

“指数化”产品受理财子公司关注。指数型产品对投研团队的投研能力以及主动管理能力要求较低,指数型产品成为了银行的切入点。从各理财子公司发布的产品体系来看,理财子公司纷纷发布了自己的指数,从复制指数起步,积极探索量化策略。

表3:理财子公司发布的指数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整理

二、发展中的问题与挑战

(一)负债端

1、长期资金募集能力需要加强

非标资产仍将是银行理财的投资优势,考验银行长期资金的获取能力。由于禁止期限错配,使得未来非标资产必然采取封闭式运作,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这考验银行长期资金的募集能力,长期资金募集能力强的银行将能在市场竞争当中赢得一席之地。

2、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在银行理财打破刚兑、回归本源的背景下,投资者教育成难点。投资者教育非一朝一夕之功,如何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是每一个银行机构均面对的困难。对于银行来说,投资者教育的开展往往由理财经理向客户进行宣传与普及。而中小银行理财经理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自身专业素质尚有欠缺,另一方面,银行正积极转型并上线新产品,理财经理更难以向投资者传递正确的投资理念,进一步造成了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的困难。

(二)资产端

1、资产管理能力是关键

资产管理能力是根本,但又无法一蹴而就。产品净值化转型和产品线的创新均要求银行具备主动管理能力,尤其是产品设计与产品净值波动管理的压力终将传导至投资端,并且资产管理能力的不足将直接导致银行获取资产的能力不足。在转型过渡期,诸多银行存在产品供给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若不强化投研能力建设,产品供给能力将不能实现突破,银行的资管规模将无法得到提升。

2、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提升

银行理财风险管理的深度与广度需要持续延伸。资管业务转型下,在资产端,银行需要对所投资产做到风险穿透,并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在产品端,银行需要做好流动性管理与压力测试。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能力将直接传导至产品的净值表现,最终影响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如何快速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及效率将是银行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三)运营端

1、估值仍是难点

估值能力需要持续的建设以及系统的配套支持。估值问题是每个银行均需要攻克的难点,虽然初期可采取估值外包的方式进行过渡,但是在未来,银行仍需要打造自主估值能力,这其中涉及诸多问题,如:数据从哪里获取?数据可靠性如何验证?业务流程如何更清晰?数据流如何形成闭环等等。同时,对于非标资产的估值问题,仍有待解决。

2、信息披露规范性需要不断完善

当前银行对净值型产品的信息披露频率与规范性正逐步加强,但是可提升空间仍然较大。为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到所投产品的属性,银行需要充分、全面的披露产品成立、运行的信息,这其中涉及披露的内容、披露主体、披露周期等问题,需要银行结合自己的客户特点与监管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披露。

三、银行理财发展展望

银行理财在资管市场中仍将具有资金端得天独厚的渠道资源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随着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投资门槛下调,有实力的银行将进一步借助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扩充理财资金来源,为高净值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更丰富的理财产品、得到更广泛的长尾客户获客渠道,提供更多元的服务手段。而对于实力欠佳的中小银行,可找准战略定位,发挥优势、弥补短板,在资管市场中谋得一席之地。

(一)明确战略定位

根据银行的自身实力与资源禀赋,可选择不同的战略定位:

1、金融超市模式

中小型区域性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在转型中面临资源掣肘,短期内无法获取充足资源支持业务转型,外部又即将面临理财子公司制转型席卷而来的产品激烈竞争,其资管业务发展前景并不足够乐观,这类银行仍可凭借在自属地内更胜一筹的终端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资源,通过积极拓展全品类资管产品代销资质、加强培育理财经理专业营销能力,搭建连接客户与产品的桥梁、完善线上销售渠道搭建,建立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等方式打造金融超市模式。

2、规模管理者模式

新规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运营逻辑将彻底改变,虽然地处中小城市的区域性银行面临专业人才的高度稀缺性难题,但是这类银行通过外部资源的对接迅速建立净值型产品运营机制,同时在产品线设计和产品销售端发力,仍有机会以规模致胜的模式获取发展机会。银行可从营销与运营两个方面发力,一是以开放式销售渠道积极拓展市场份额,二是通过外部资源引进的方式形成高效运营体系和强大流动性管理能力,利用规模经济效应提升经营效率,从而实现经营利润的提升。

3、精品理财模式

部分全国性银行及大型区域性银行通过积极谋划布局,在投研、运营、风控、营销等领域均走在市场前列。借鉴国外领先资管机构经验,该类银行可凭借优秀的资源禀赋积累和雄厚的资本金支持,深度挖掘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以精品理财模式引领中国资管行业前进。在投资端,银行以固收类资产为起点和基础,逐渐向外拓展;在负债端,扩充资金来源,精准洞察客户需求;在产品端,打造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产品创新能力。通过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精细化”的资产管理。

(二)金融科技助力

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的数据,依托于金融科技,将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银行在长期的业务开展中收集了海量的客户数据,如客户的基本信息、风险偏好、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以及具体需求等信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助力银行资管业务的爆发。拥抱科技,对内提升效率与能力边界、对外提升客户使用体验与服务产能,这都是理财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转型的核心驱动力。系统的建设必须建立在金融逻辑与业务逻辑之上,建设的整体目标是打造以智能财富管理系统、资产配置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为支撑的智能资管系统。

(三)重构产品体系

银行资管业务的营销需要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银行重构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一方面,净值化转型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体系重新架设;另一方面,客户需求与供给能力将直接影响最终的产品体系。以往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新建的产品体系将直接影响未来银行机构的竞争优势。银行需要在利用金融科技深挖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以“固收+”策略为核心,建立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产品线,增强不可替代性的同时也可以更快的对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的变化做出反应,在激烈的竞争之中把握主动权和先机。

第三章 信托行业发展分析

一、信托行业发展现状概述

(一)政策导向

1、配套细则下发,强化信托监管

8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强信托业务及创新产品监管。此为落实资管新规配套系列文件,旨在加强信托监管,推进信托产品过渡期整改,实现平稳落地。37号文承接了资管新规,明确了通道及过渡期整改的要求,对信托资管业务的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并明确了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内容一是提出要对信托通道业务“区别对待”,二是对过渡期进行安排,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但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资管新规的信托产品。37号文明确了监管对通道业务的态度,一定程度上缓释目前行业和市场情绪,给通道业务一定展业空间,有助于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资金更加顺利地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是政策鼓励的方向。

2、保信合作范围扩大

6月,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通知的发布是银保监会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扩大“保信”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基础资产投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同时,通知实行“新老划断”,有利于维持机构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确保制度平稳过渡。

3、从严界定“非标”,促信托业加速转型

10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出台,文件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信托行业长期以来通过私募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非标债权,标准化资产认定的正式版一旦确立,将对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产品产生较大影响。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标准化资产的认定严格程度超预期,标准债券资产认定标准明确后,“标”与“非标”的模糊地带消失了。目前,银行理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都有明确的非标资产投资35%的限额,虽然现阶段监管层还尚未明确信托产品投资非标的限额,但从监管层“统一资产行业跑道”的监管态度来看,一旦信托行业也参照35%的限额执行,未来信托公司非标业务的发展空间将大大缩减,这将使信托公司不得不加快业务转型进度。

(二)行业发展

1、行业规模降幅缩窄

在经历了规模的大幅下滑后,信托公司受托资产总规模降幅缩窄。截至2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2.53万亿元,较1季度末下降0.02%,同比增速较2季度末的4.88%放缓至-7.15%。信托行业资产余额大幅收缩,由年初的26.25万亿降至年末的22.70万亿元,降幅高达-13.5%,为以来首次规模增速转负,在资管新规出台的大背景下,行业曾经快速扩张的通道业务规模压缩,转型效果显著,至今年,规模收缩速度趋缓,行业逐步进入平缓过渡期。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具体来看,信托资产中,融资类信托规模为4.92万亿元,较1季度末增加约3004亿元,占比由20.49%升至21.83%;投资类信托规模为5.20万亿元,较1季度末增加29亿元,占比由23.04%微升至23.05%;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12.42万亿元,较第1季度末减少3089亿元,占比55.12%,较1季度末回落1.36个百分点。

2、信托业务收入总体平稳

信托业务收入总体占比没有大幅变化。第2季度,信托业务收入189.16亿元,较第2季度增加4.91%,占比64.70%,较第1季度下降8.35个百分点。信托业务收入总体变化不大,短期的波动可能来自于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收益较大波动。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3、行业信托报酬率提升

在资管新规压缩通道业务的同时,信托行业主动管理资产增加,使得信托报酬率有所提升。第2季度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0.54%,较去年明显提高。信托报酬率的回升主要是由结构调整带来的,随着集合信托占比上升,主动管理类业务贡献的利差要显著高于通道带来的低通道费,在信托资产规模下降时期,是维持行业盈利水平的重要支撑。

图8:—Q2季度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与实际收益率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4、项目风险攀升

受市场信用风险攀升影响,行业风险资产规模较大、风险项目数量增加值得关注。截至2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1100个,规模为3474.39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为1.54%,较1季度末上升0.28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因为金融领域“去杠杆、强监管”的严监管政策压力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到限制,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部分信托公司展业比较激进,信用下沉较大,导致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

数据来源:信托业协会

(三)行业创新

1、区块链动产融资平台

随着金融科技的爆发,应用场景的增多,区块链技术在信托业有了更广泛的应用。今年11月,中融信托联合怡亚通(主营供应链管理服务)、蚂蚁金服发行国内首单快消品行业动产融资区块链项目,其合作模式为:怡亚通借助于蚂蚁金服的区块链技术上线N++区块链“秒押”平台,然后中融信托利用此平台为存货抵押提供融资服务,最后再由怡亚通将抵押物分销出去,形成完整的链上闭合回路。

此前在1月,万向信托在行业内就首次将区块链技术下沉到信托业务真实场景中,通过对区块链存证系统的现实应用撬开了数字银行的大门。此后云南信托也快速推进了区块链ABS系统的开发,试图提高受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经过近一年的努力,2月,云南信托与招商银行在区块链ABS系统方面启动实质性合作,助推“小额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升级。此举也标志着信托公司在区块链研发成果转化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今年9月,爱建信托作为会员单位之一参与了中国煤炭贸易区块链标准与检测工作小组的成立,该小组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煤炭交易市场专业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上海煤炭交易所发起,致力于促进煤炭产业与金融、技术的高度融合,打造出煤炭贸易领域真正的智慧供应链。

在行业的不断探索下,区块链技术与信托业务紧密融合。信托公司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重构多种业务发展模式,如数字资产信托管理、基于区块链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及知识产权信托、电子签约模式、信托受益权流转等。同时,信托公司还可以利用区块链的可追溯、共享账本等特点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识别以及在信托业内共享交易对手违约信息。

2、信托+供应链

信托服务供应链金融不断拓展。今年,粤财信托与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推出了“普惠供应链1号服务信托项目”,这是信托行业在供应链生态圈首笔服务信托业务。该信托项目基于深圳某大型电子通讯企业(简称“核心企业”)与其上游数百家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之间的真实贸易背景,以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效率为出发点,由粤财信托发起设立单一系列财产权信托,供应商将持有的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交付信托财产;信托存续期间,粤财信托通过特有的账户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提供信托财产的登记、保管和信托利益分配服务,满足中小微企业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保管、权益流转和到期托收需求,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账期管理不科学、回款难度偏大等问题。

近年来,信托公司在供应链金融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今年3月,云南信托就曾试水供应链金融,此前,中航信托亦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西王集团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这是信托机构涉足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尝试。信托业务具有模式灵活、资金来源途径广、投资运作约束少、效率高等优势,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拥有显著的优势,而信托公司在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过程中,真正的做到了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发展。

表4:部分信托公司供应链金融信托产品展示

资料来源:普益标准整理

二、发展中的问题与挑战

行业转型,考验产品创新能力。通道规模不断压缩,通道业务不断受限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将是关键。在资金端,以差异化、专业化的产品吸引客户,提升客户体验,在资产端对资产进行主动管理,提高报酬率,是信托公司新形势下持续发展的关键。

服务能力待提升。随着国内高净值客群年龄的增长,财富管理需求由保值增值逐渐过渡到代际传承。创设家族信托成为高净值客户越来越关注的财富传承方式,信托公司如何在这一趋势下发力家族信托,抢占市场,是信托公司需要不断探索的关键,这需要信托公司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满足高净值客群的多样需求。

业务结构需要优化。新规倒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其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打开新的业务空间。在行业转型的阵痛期,信托公司若不及时调整,摸索前进,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在传统业务受限、竞争力降低的背景下,如何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是每一个信托公司面临的问题。

三、信托行业发展展望

信托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大资管主体中,信托行业受托资管规模仅次于银行理财。未来,信托跨领域牌照优势将有助于信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资管新规下,信托正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资产管理与信托主业,探索消费信托、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创新信托业务,而信托具备的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市场领域的制度优势,拥有股权、债权以及其他多种灵活的资金运用方式,将能够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多层次的深度需求。新形势下,信托公司亦需找准定位,转型发展。

(一)信托公司战略定位

信托公司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组织架构、发展路径等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

1、专业私募投行

专业私募投行,指以专业投资者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财务顾问、托管、投融资安排等专业的投行服务。信托公司投资于实业经济方向,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限制较少,能够覆盖实体经济各行各业,是信托投资公司树立信托品牌、提高信托市场占有率的捷径,也是与实业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对于拥有股东资源背景和特殊领域投资经验的信托公司而言,深耕某一领域,打造专业投资品牌价值是其核心发展方向。信托公司以专业私募投行为战略方向,可重点发展另类投资、证券投资、绿色信托、消费金融领域、QDII等方向。

2、综合资产管理

综合资产管理,指各方面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通过构建全系列产品线(现金管理类、项目融资类、证券投资类等产品布局),面向高净值客户以财富管理的理念进行分销,面向机构投资者以专业服务商的定位进行分销。打造综合资产管理品牌的信托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充分利用营销渠道开发和维护高净值客户资源,凭借其多样化、定制化的服务手段,为客户提供满足其多元财富管理需求,增加客户黏性。信托公司可重点发展现金管理类、项目融资类、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养老金信托、慈善信托等方向。

3、产业金融服务商

打造全能型产业金融服务商的核心优势在于信托公司可凭借其跨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投资市场的制度优势,运用灵活的投融资机制,专业化的业务创新能力,推出契合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并依此增强核心竞争力。信托公司可重点发展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非金融企业债券承销等业务方向。

(二)强化自主渠道建设

线上线下渠道齐发力,强化渠道建设。信托公司的渠道相较于银行较匮乏,需要加强渠道建设,以提升资金募集能力。信托产品销售渠道总体可以分为三类:公司直销、金融机构代销、自营垫付和其他销售渠道。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信托公司直销占全部销售规模的54.11%,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地布局了财富管理中心,拓宽自己的直销渠道。在线上渠道方面,伴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信托公司亦纷纷布局线上财富管理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丰富产品与服务体系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丰富的产品与服务。信托公司应在转型过程中,寻找差异化发展路径。在国家鼓励家族信托的背景下,发展家族信托业务,从投资人角度出发,通过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方案,实现超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目标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全方位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家族传承治理、家族精神塑造、资产配置与投资组合等方面的需求。

(完)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普益标准”,11月25日(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本篇编辑:谷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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