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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集美区发布秋季小学招生意见!招生划片 提前入住一年 六年一学位怎么认定?

时间:2021-01-28 1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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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集美区发布秋季小学招生意见!招生划片 提前入住一年 六年一学位怎么认定?

备注:

(1)户籍在网上信息登记前(5月30日前)迁入集美区的,可直接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

(2)户籍在网上登记报名期间(5月30日-6月3日)迁入集美区的,系统中如果查无您孩子的信息的,可致电6682707,联系客服及时登记您的信息,并上传给技术部门。技术部门将重新向公安部门调取数据,并预置您的报名学校,届时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进行报名。

(3)户籍在6月4日—7月8日期间迁入集美区的,可于7月7日至8日进行网上信息登记或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等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进行现场补登记。

温馨提醒: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对象,系统可能还未能调取到公安部门数据,无法线上开据《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家长可按上述第二、三条先行完成报名,待系统与公安部门数据对接后,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入学手续,请家长不用担心。

报名网址:www.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ixm0592)

便民服务报名: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于6月2日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各公办小学为无上网条件的家长提供网上信息登记便民服务。

办理入学手续:7月29日,家长须根据审核结果,持《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应审核结果短信通知,携适龄儿童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港澳台、华侨、外籍、人才、军人子女政策性入学

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人才子女、 军人子女报名方式为到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 年 5 月 29 日-31 日、7 月 7 日-8 日。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方式为网上信息登记

报名时间为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6 日

3

片区招生对象界定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 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 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1、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7月8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杏东小学、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七所学校有特殊规定,分别是

集美小学

曾营小学

实验小学集美分校

康城小学

杏东小学

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

集美第二小学

这七所学校的具体招生规定是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 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 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 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年 8 月 31 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 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 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 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 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 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 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 1 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 1 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 一个的家庭除外。

提前入住一年怎么认定?

集美小学等7所学校招生条件中,有涉及“实际居住一年以上”要求的,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实际居住情况登记(社区网格化系统开具,入学报名系统可直接提取,无需再拍照上传),由系统进行审核,再由学校进行复审。届时学校可能采取入户家访等形式进行确认。至于复审方式及家访时间,以各校安排为准。各社区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点击图片可放大)

六年一学位怎么认定?多子女家庭怎么办?

该项规定指: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而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则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对于该项规定的审核,系统将根据家长填报的房产信息,对接房管局数据,确认房产符合规定后,由系统检索该地址是否已被占用名额(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若该地址未被占用名额,则审核通过;若名额已被占用,则审核不通过,届时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周边公办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

年起,入学矛盾突出的片区,在符合“两一致”基础上, 区教育局将根据片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那怎么知道孩子上哪所小学?具体划片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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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片区对象报名所需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集美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外籍及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入学对象、随迁子女家长须于7月29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其中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如下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

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等7所学校家长应提交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

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②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5

集体户如何上学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生填报镇街顺序及学校空学位进行信息化统筹。七所学校不安排集体

户学生,分别是:

集美小学

集美二小

曾营小学

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

杏东小学

康城小学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6

“寄户”“挂户”怎么办?

“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实际居住地入学,若户籍确实无法迁回的,则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7

拆迁造成人户分离怎么办?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

此类对象应于6月3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6月10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6月20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8

港澳台、华侨、外籍、军人人才子女政策性入学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 年 5 月 29 日-31 日、7 月 7 日-8 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 7 月 15 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地点: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四楼 T-430 室。

港澳籍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 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 1 年(含 1 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所需材料

1. 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 接向学校申请;

2. 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 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在集美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 明;

4. 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 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和参加我市社会保 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 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台胞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学校的,家长应与校方联系,获准后由接收学校先签章,再由区、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核验, 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所需材料

1. 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 盖章;

2. 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 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

4. 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 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当前居住地 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 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 筹安排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就读手续。

所需材料

1. 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 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 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 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 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 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 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 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9

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入学

人才子女

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 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所需材料

1. 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 证”、厦门市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 件)原件、复印件(2 份)A4;

2. 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 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 份)A4;

3. 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若在集 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 份)A4;

4. 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 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 份)A4。

军人子女

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6月3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指导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所需材料

1. 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 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 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机关确认并开 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份);2. 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 份);

3. 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 份);

4. 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份。

10

关于跨片区

各公办小学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拒绝以择校为目的的跨片申请。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于7月4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7月5日家长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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