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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政〔〕6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六条

时间:2024-06-22 1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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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政〔〕6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六条措施》已经六届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8月26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15号)精神,进一步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六条措施。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重点依托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加快新建或改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营管理,吸引京津众创空间来廊坊设立分支机构。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园区最少建设1家众创空间,到,全市众创空间达40家。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依据其免费开放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100—300平米10万元,300—600平米20万元,600—1000平米30万元,1000平米以上50万元。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实验仪器,创业培训、中介服务等,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市级财政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最高补贴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市)根据实际自行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众创空间建设和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众创空间用地指标。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方式,全面落实“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人社等部门要主动探索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人事档案和“五险一金”集中托管模式。对注册5年内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新增财政贡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高等学校要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来廊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京津优秀创业人才、创业导师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市管优秀专家序列。〔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创客服务体系。采取购买服务、后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为创客提供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财务、法律、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等服务,凭实际发生的服务业绩给予适当补贴;建立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依托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孵化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市级财政整合设立1000万元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用于对众创空间各种补助和奖励、服务机构补贴、重大创新创业活动、优秀项目补助及宣传培训等;支持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廊坊市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规定》廊政〔〕40号文件兑现);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小额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行;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切实使政策落到实处;积极组织开展众创讲坛、创客训练营、创业路演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参加省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和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廊政〔〕66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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