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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限上企业清理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

时间:2023-09-12 0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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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限上企业清理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

川商运〔〕4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消费品市场和服务业增加值总体保持了平稳增长,但二、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持续回落。1-9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5%,这是时隔4年汶川特大地震52个月以来的同期最低增幅,低于计划目标0.5个百分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经营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机发2180号)和全省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和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和服务业重点行业统计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限上企业统计清理工作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是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商务厅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全省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把消费和服务业增幅作为三个薄弱环节中的两个,并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目标任务。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的统计数据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和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清理工作力度,能够科学准确地核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分级数据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增加值增幅。各市(州)要会同相关部门,把够限额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二、进一步抓好重点行业单位的清理工作

一是对前期二次经济普查中遗漏的和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会议展览企业等单位进行逐个清理,一个不漏地纳入月度统计范围。对目前尚未“入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规模较大的超市、酒类批发公司或专卖店、家电专营店、药店、社会加油站、宾馆酒店和第三方物流、会议展览等,要尽快“上户入围”,切实做到应统尽统。

二是把原来一些规模较大的产业活动单位作为最低一级法人处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在以后招商引资的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尽量把这些单位作为法人登记,以便这些单位能够进入本地统计。

三是加大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的清理力度,即把原来作为“其他”零售额统计的各大医院的药房、大型单位和学校的餐厅作为其他行业附营限上单位处理。

四是采取整合措施,重点协调以出租柜台为主的大型商场和出租摊位的批发市场实行统一收款,以便纳入统计。

五是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统计部门,主动争取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支持配合,及时把“大个体”户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面统计。

三、不断培育和引进限上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贸服务业和第三方物流、会展业重点项目作为培育发展骨干企业工作的重点,不断培育和引进大中型企业。认真做好重点项目的招商、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全面梳理在谈、在建、待建的重点项目,把有规模、有特色、业态先进、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作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快推进。

四、对限上企业销售统计清理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为做好此次限上企业清理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目标任务,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今年以来限上企业清理工作特别是10-12月经清理并纳入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统计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今年以来特别是10-12月经清理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名单,以及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所采取的措施、办法、存在问题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运处和服务业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10月22日

(联系人:市运处:李森,联系电话:028-83230059,电子邮箱:sychu@

服务业处:唐毅,联系电话028-8322178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限上企业清理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服务业增加值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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