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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令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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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极为严峻,异常复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禁群体性聚集活动
1、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特别是赌博等非法聚集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聚众打麻将、打扑克等活动。
2、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核实后,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二、严格对流动人口的管控
1、1月15日以来,承德以外所有外来人员要主动到当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登记,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凡将房屋出租给非我县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我县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报告登记;发现发热人员,要同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和就近发热门诊。
3、流动人员本人未主动报告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格对来丰返丰人员的管控
1、劝说外地亲朋好友近期不要来丰,去外地人员近期不要返丰,丰宁居民没特殊情况不外出,以免发生途中感染和聚集性感染。
2、高速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和县内各交通出口(重要节点)设置交通卡口,对所有过往车辆进行登记,对所有司乘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如有发热人员,直接送至就近的发热门诊。
3、对于定点集中隔离人员,卫健局要做好全程健康监测和日常生活管护。
4、对于居家隔离人员,“三包一”管理人员要做好看护,保障其必需的生活物资采购,每日切实履行包保责任。
四、严格对发热人员的管控
1、湖北来丰返丰人员中有发热症状的,县城区的及时转运到定点救治医院县医院;乡镇的第一时间送往所当地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其密切接触者及时到集中隔离点观察。
2、湖北来丰返丰人员及非湖北来丰返丰人员无发热症状的,落实居家隔离14天,隔离观察期满后无发热症状可解除隔离。
3、其他发热病人,及时转运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一步筛查治疗。
4、凡在药店购买退烧药和止咳药,由各药店做好实名信息和联系电话登记,并将记录结果当日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联系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核实。各门诊收治发热病人,由门诊做好实名信息和联系电话登记,并将记录结果当日反馈至卫健局,同时联系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核实。
五、严格对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管控
1、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推迟开学,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在开学日期确定前,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
2、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辅导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社会实践、冬令营、竞赛等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全部暂停,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六、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舆情监控
1、严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转发涉密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对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等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鼓励广大城乡居民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314-8012375)或者扫描二维码(见文后)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及内容:(1)凡1月15日以来从湖北(尤其是武汉)等外地疫情严重区域进入或返回丰宁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2)接纳、容纳承德以外居民在家居住,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3)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娱乐等集聚活动的;(4)疫情期间违反省、市、县禁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凡实名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后,每落实一起,县政府给予200元奖励。
3、对包庇、纵容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深入挖掘一批奋战疫情防控一线的先进典型, 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传递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
2月9日
原标题:《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