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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水电有序发展的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4: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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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水电有序发展的建议的通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水电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水电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分析研判了当前我省水电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水电有序发展的建议》,并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坚定水电发展信心,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加快推进水电发展,妥善解决水电发展中的问题,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水电基地,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关于加快我省水电有序发展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省水电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底全省水电装机1985.66万千瓦(占全省装机3186万千瓦的62.34%),占全国水电14526万千瓦的13.7%,居西部省(市、区)第一,在全国名列前茅;其中2.5万千瓦及以上电站104座1495万千瓦。

当年发电量775.39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1226亿千瓦时63.24%)。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在建水电装机规模约2940万千瓦(其中2.5万千瓦及以上在建64座2857万千瓦),占全国约9000万千瓦的33%。我省建设全国重要水电基地战略目标已初见成效。目前除金沙江干流上游、雅砻江干流上游及部分偏远地区中型河流尚未完成水电开发流域规划外,大部分大中型河流已完成水电开发流域规划。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正规范有序开展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今年以来,我省又调整了原“十一五”规划目标,水电装机容量从2820万千瓦调整到3000万千瓦,在建规模从2850万千瓦调整到4500万千瓦,努力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的电力支撑和保障。

总体上看,我省水电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水电开发与当地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的融合度还需进一步增强,移民安置工作滞后于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配套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水电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治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管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水电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以及有关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创新等。为有序加快推进我省水电发展,特提出如下的建议。

一、统一认识,坚定水电发展信心

水电是清洁、经济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水电是我省能源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的有力支撑和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又是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现实选择,更是当前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拉动投资以及我省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水电已逐步成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定水电发展信心,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有序加快水电开发建设,同时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我省水电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全国重要水电基地。当前要继续抓好在建项目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按工期投产发电;继续保持适度在建规模,创造条件抓紧核准和新开工一批项目;继续保持和增加项目储备,加快水电开发流域规划和规划梯级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快审批落实水电工程中环保、水保、用地等核准所需的各项前置性条件以及“封库令”、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等专题报告。

二、完善各项规划,加强项目管理

加快实施《四川省水电基地建设规划》,实现到建成全国水电基地、建成水电强省和重要的“西电东送”基地的目标。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多元投资主体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水电资源开发机制,坚持“先规划、再设计、后建设”,重点突出科学合理规划的原则,科学编制水电开发流域规划,有序安排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时序。进一步完善水电建设管理办法,健全水电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推动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严格依法确定水电资源开发项目法人,有序开展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试点,规范电力建设市场。严格执行电力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禁止违规建设和无序开发行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环保、质量、安全生产、水保、防震等有关规定。严格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和工程竣工等各阶段性验收以及移民、环保、水保等各专项验收,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继续发挥小水电解决农村及偏远地区用电问题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小水电资源保护,根据资源、需求和生态功能区划完善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防止不合理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建立小水电审批问责制度,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对违规审批的,要停止该地区小水电审批权。

三、创新开发体制,建立补偿机制

在“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基础上,对空间分布相对集中、开发时序比较接近、总体建设规模适当、内部条件相关较强、收集平台和输送通道相对集中的区域和流域,探索创新水电“流域、集群、统筹、综合”开发机制。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竞争机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求,除国家明确规定外,按照“投资多元、相互参股”原则实行投资主体适当多元化,鼓励投资主体之间相互参股,在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协调下开展有序竞争,共同加快流域水电开发。创新水库效益补偿办法,探索下游受益梯级接受益程度入股分摊龙头水库电站投资办法,鼓励建设有调节能力的龙头水库电站。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试点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80号)要求,抓紧启动实施《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的试点方案》并逐步完善,规范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配合开展试点。

四、搞好灾后恢复重建,落实防震抗震措施

按照《四川省能源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抓紧推动实施水电站灾后恢复重建,确保水电站恢复重建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按照国务院《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国发[]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水电工程防震抗震工作有关要求》(发改能源[]1242号)、国家能源局《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国能局综字[]23号)、水规总院《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及专题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等规定,切实做好水电防震抗震工作。已建、在建大型水库要按照《地震监测条例》、《四川省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管理规定》,依法建立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并保障正常运行。

五、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切实贯彻“保护和开发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注重河流多目标综合利用开发,统筹协调水电建设和其他综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完善移民多、淹没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项目的开发方案。水电资源开发要与水利等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结合水土保持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功能区划进行分类指导,特别要保证河流枯水期的生态流量。对未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审查的,不予核准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运行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保方案、土地复垦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尤其要重视弃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减水河段生态流量并加强监督。

六、搞好移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并根据我省实际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业主和资源地政府的工作责任,制订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针对民族地区水电资源开发问题,研究完善措施办法,依法妥善处理民族地区水电移民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移民安置模式,研究移民增收和长效补偿机制,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落实耕地占补所需资金,搞好占补平衡。对未开展移民规划和移民安置规划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核准建设。研究超前启动和加快移民安置工作(特别是施工区移民安置)的措施和办法,确保移民安置与工程进度相互协调,避免“过渡安置”和“水赶人”现象。进一步明确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强化地方政府“三个主体”责任,建立移民工作责任制和检查制度;加强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库区稳定。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加快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逐步解决遗留问题。

七、加强电网通道建设,参与全国能源平衡

坚持电网与水电协调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水电基地或水电集群电力输送平台和通道规划建设,加强电网通道建设,坚持电源点与内外网同步建设,保证水电顺利送出。重视预留和保护输电通道,电网发展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变配电站等设施选址以及输电线路走廊资源要依法加强管理和保护,不得挤占和破坏。要统筹省内外两个市场,在保障省内用电的前提下继续开拓华中、华东、西北等省外电力市场,加快德阳一宝鸡等省际电网的联网工程建设,加大省际电网间互调电力余缺,积极参与全国一次能源平衡。

八、加强协调,进一步优化水电发展环境

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加快水电有序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加快实施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排忧解难,切实协调解决水电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土地、环评、水保等问题和各项要素保障。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加强依法行政,杜绝各种越权违规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不利于水电有序开发的不规范行为,保障水电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水电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积极研究鼓励水电建设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水电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和水电建设的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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