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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深圳医院监控风波引起的思考

时间:2024-03-13 1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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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深圳医院监控风波引起的思考

近日,港大深圳医院因急诊科内一摄像头对着心电图检查床而引发关于医院保护患者隐私的担忧,进而引起舆论风波。以下是关于此事件的一些思考。

一、保护患者隐私属于保护患者合法权利

根据媒体报道,院方给出的说法是摄像头是急诊科自行安装,目的是医院防止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现已进行了整改。对医院给出的此种说法我个人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急诊科作为医院内纠纷频发的科室安装摄像头是有必要的。并且,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平安医院的要求,也有相关的规定。但具体操作中显然急诊科忘记了保护患者隐私的问题也是同样重要的。再者也反应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急诊科会未经医院同意在工作区域安装了摄像头。这说明了医院对院内摄像头的内部管理出现了漏洞。不论是等级医院评审标准还是JCI认证标准均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中提及保护患者隐私。并且我国法律体系中也对公民隐私权及其保护有专门的规定,即便是法院审理案件若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也要不公开审理。毫无疑问,患者隐私权保护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患者隐私的保护是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保护患者隐私与医院安保措施之间的冲突

患者基于病情诊疗的需求,在诊疗过程中难免会向医务人员暴露身体的隐私部位或陈述与病情有关的个人隐私信息。这种暴露是有前提,只为满足诊疗的需求。此时对应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有了为患者保护隐私的义务。具体做法是医疗机构要做到不让不相关的人员轻易的接触到患者隐私或疾病等个人信息。而摄像头对着心电图检查床的做法显然是无益于保护患者隐私的。患者有理由相信自己的隐私部位已经被摄像头拍下,尽管尚未发现隐私已经泄露但储存在硬盘中的影像资料随时都有可能被无关的工作人员接触,这是患者不能接受的。对于医院确实有安保的需求,二者之间便有了冲突。这两者冲突之下自然应该以保护患者隐私优先,因为医院应该以患者为中心的。以患者为中心首先就要保护好患者的合法权利,这符合大众预期与医院职能。再者心电图检查床本该放置在私密的场所进行,也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三、在院科两级管理中科室的管理权不可越界

这个案例中除了隐私保护问题之外,还有一个的问题耐人寻味,急诊科作为一个科室何以有如此大的权力,随意的安装摄像头,捅了这么个大炉子要医院来背锅。因为若是一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是件违法的事,科室的管理何以如此不受限制。首先要明确急诊科该不该有这样的权限,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就要回归到医院与科室的权事分配问题。现在大型公立医院大多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科室作为医院的一个部分实行上命下从,科室负责人在科室内的业务规划、学术发展、运营绩效和人事管理上有部分管理权限。而在其他方面则不应该有太多权限,若是都由科室自主决定的话,势必造成医院管理层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到科室层面的局面。科室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损害医院乃至患者利益,短期内似乎有利于科室壮大,但长期看制约限制了医院的发展。其原因在于医院只有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才有利于医院的健康发展,而科室权限不受限制时自然会树立以科室乃至科室内个别人利益为中心的运营模式。如此本末倒置,必然使医院出现各种管理乱象。对于医院内的安保措施这样的问题本该就是院级管理层的职责。科室对于相关的问题逐级反映到医院,由医院的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即可。同理还有很多问题也一样,比如:科室工作人员岗位的调整、诊疗项目的增减、科室绩效的计算方案、科室内工作人员的处罚、的处理等,有机会再展开谈。总之,凡事医院有授权的科室可以自行管理,医院没有授权一律不能自作主张。对于权限分配不清晰的,科室应该及时找到医院领导沟通予以明确,不能越权行事。假设医院对科室管理权限列出了权力清单,这类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也会大大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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