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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7批次食品被抽检不合格 多为腌腊肉制品

时间:2020-03-06 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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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7批次食品被抽检不合格 多为腌腊肉制品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为您健康消费维权”的宣传活动,通报了今年1-2月份全市食品抽检情况,记者了解到,千批次食品中有27批次不合格,其中以肉制品不合格为主。

专家提醒,尽量避免购买小摊点特别是流动摊贩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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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抽检千批次,合格率97.4%

昨天,市食药监局通报了1-2月份全市食品抽检情况。1-2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各类食品1028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001批次,总体合格率97.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我们在市区范围内,抽检了18类食品。”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副处长王宏兵介绍,本次抽检食品种类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及油脂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烘烤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豆制品、蜂蜜、罐头食品、乳制品、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18类。

抽检区域包括:市区范围(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

抽检场所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等。

其中,抽检蔬菜及其制品239批次、水果及其制品82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50批次、蛋及蛋制品25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7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0批次、豆制品55批次、蜂蜜10批次、罐头食品5批次、乳制品19批次、调味品20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5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此外,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5%;食用油及油脂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2批次,占5.4%;肉及肉制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占9.2%;酒类29批次,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2批次,占6.9%;烘烤食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0%;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16批次,问题样品1批次,占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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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

不合格批次多为腌腊肉制品

据介绍,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有27批次,主要涉及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烘烤食品、酒类、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等。

王宏兵分析,这些不合格的食品中,大致存在六个问题:一是部分肉及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过氧化值超标;二是少量食用油及油脂制品酸值、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三是个别酒类酒精度、总酸、总酯存在问题;四是个别烘烤食品霉菌计数超标;五是个别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六是个别粮食及粮食制品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

记者发现,不合格批次中大部分为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超标是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例如,有一批次的散装咸鸡,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1.5g/100g,超标3倍;一批次卤鸭腿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930MPN/100g,标准应为150MPN/100g,超标6.2倍;一批次散装卤猪头肉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160mg/kg,超出标准5.3倍。

专家解释,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项指标,通常过氧化值越高表明酸败就越严重。医生提醒,不宜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否则可能会引发胃肠道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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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今后将每月抽检每月公示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不合格食品,已加大监管力度,责成不合格食品所在地监管部门尽快核查处置,责令相关单位对问题食品下架、封存、召回,排查问题原因,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据悉,截至2月份,市食药监局已完成市场“春风行动”专项检查,对全市重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单位2224家。对不合格频次较多、中标价格不合理、生产经营不规范、违法广告相关、投诉举报集中的药品的抽检共计134批次,结果均为合格;“春风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77件,案值25.77万元,下达各类责令改正要求142份,移送违法广告18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

据介绍,今后食品安全抽检将作为常态,并将每月进行公示。预计今年,全市将抽检7000批次食品,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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