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近日,常州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常人社发〔〕4号),首次将安全生产技能提升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非煤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初次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明》的,补贴300元,初次取得实施办法中其他证书的,每人补贴500元;经培训复审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每人补贴100元;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合格的,每人补贴50元。
此次政策出台将加快提高常州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预计覆盖在岗职工1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