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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出台十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20-08-03 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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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出台十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这十条措施分别是 :

1.夯实领导包抓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常委联系包抓县(区)、市级领导包抓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责任制,建立市、县(区)、部门联动包抓机制。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由市审批局牵头,建立行政审批容缺特批机制,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复工建设等所需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不能因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缓慢,造成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延工延产情况。

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对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出台的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严肃问责。

4.强化企业运营保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所有“五上”企业,建立困难问题台帐,每周收集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通过交办会、专题会等方式,落实责任单位,限期进行解决落实。各级卫健部门要协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确保不因疫情防控延缓企业复工复产进度。

5.出台纳税奖励措施。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对全市二季度“五上”企业当月缴纳税金达到上年同月水平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上年同月部分,按其超额部分地方留存的30%予以奖励。

6.建立投资奖励制度。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对二季度在我市注册落户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其投资额度给予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的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8‰的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和改扩建的产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7.着力减轻企业负担。由市财政局牵头,对承租我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国有产权的双创基地、标准化厂房企业,2月免收房租,3月—4月房租减半。免征中小微企业2月—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担保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降至1.5%以内。

9.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对上级支持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按其到达财政账户之日起计算,市级财政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县(区)财政,县(区)财政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单位。

10.全力做好就业服务。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扩大公益岗位数量,充分挖掘市内就业潜力。凡辖区内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享受每人500元岗位补贴;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较多,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区工厂(扶贫基地)的,给予10万元以内一次性奖励补贴。

(来源:商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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