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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何处安放 盘点弃婴收养五大困境

时间:2021-06-28 0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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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何处安放 盘点弃婴收养五大困境

一场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私人孤儿收养所的大火,引起了全社会对孤儿收养的关注。从兰考的袁厉害,普宁的“拾荒妈妈”张菲,再到仍处在风口浪尖的揭阳紫峰寺,全国正在紧急排查机构收养孤儿的情况。这些在以前甚至会被树立成为“爱心典型”的民间收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而实际上,在中国,孤儿收养的境况堪忧,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福利院的缺少与民间收养的制度繁琐让孤儿收养处在制度与现实造就的相悖之地。

孤儿落脚到底有多难?

1: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月9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介绍,我国现有61万余孤儿,由民政部门福利机构养育的不足11万。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缺少是其因之一。目前我国省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河南兰考即是如此,根据公开报道,兰考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冯杰说,“(福利院)很有必要,但尚不在县城发展的优先考虑计划之列。”

早在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就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并明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其间,袁厉害以及她的“非法收养”被媒体大量报道。但至今,兰考既没有“优先”建设福利机构,使得一旦有弃婴,人们就更愿意选择出名的“爱心妈妈”,甚至有警察也曾主动送弃婴到其家。

2:公民合法收养孤儿条件过高 程序繁琐

南昌的一位爱心妈妈就遭遇此问题。住在西湖区的江火香1995年开始收养帮助孤儿和困难儿童,但是她的爱心行为很难被《收养法》和民政部门认可 她也一直没有去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对此,江火香称,她并不是不办理手续,而是手续办起来实在太繁杂。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满足这些条件后,再提交包括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书、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通过审核,获得收养登记证才能去收养弃婴,而且整个领养手续办下来,需要约3.5万元。就因为这些繁琐程序,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我付出这么多并不图回报,但也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出台一些有利于我们救助孩子的政策。”江火香称。

3:送到福利院流程繁琐,证明难获得

袁厉害的女婿郭海洋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就曾说过:“我们也送过去开封福利院,但是到那,他们就向我们要手续,小孩哪来的,要证明,但这手续根本就没法办,谁都不知道弃婴哪来的。有一些公安局给你开了证明,但是有一些就不给你开了。”

兰考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冯杰介绍,弃婴的收养,一般要走这样的流程:“有人捡拾到弃婴以后,首先必须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送到民政局,民政局再出具弃婴身份证明,送往开封市福利院。”

袁厉害在采访中也曾说道,曾想送孩子到福利院,但是不识字的她根本开不了证明,只能自己继续养着。

4:户口是难题 调查称全国65万孤儿55万是黑户

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从4月1日起,公民捡拾弃婴和儿童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社会福利机构。如有公民私自收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自那时起,相关部门拒绝再给私自收养的孤儿上户口。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解释说,相关部门拒给私自收养的孤儿上户口主要是因为两个害怕。第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一些夫妻想通过收养的手段将自己或朋友生的二胎留下来;第二,私自收养的孩子可能是被拐卖过的,若上户口会引发后续问题。因此,凡是在4月1日前被收养的孤儿,都能从“大赦天下”的政策中得到户籍,而在那以后,若再有孤儿没有经过民政部门被私自收养的,则只能是黑户口,即便有孤儿拿到户口,也是养父母贿赂公职人员得来的。

唐荣生透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65万孤儿,其中只有10万人在享受政府的公办补助,其余55万哪里去了?大多成了黑户口。”

此外,根据1999年5月25日实施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对于弃婴,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再去民政局办领养证,才能报户口。一旦没有在获得弃婴的第一时间去办理有关手续或证明,或难以获得当事者或目睹者或派出所相关证明,派出所更无法补发有关证明。随着年龄增长,孩子们的就业住房问题逐渐显现。

5:“孤儿”身份认定 证明资料多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采访时曾称,现在相关的民政机构对孤儿的界定非常严,不利于弃婴获取补贴及资助。

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时,还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多种资料,待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信息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批准认定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持证人员才可从民政部门每月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一旦缺乏监护人,或者当地相关部门不主动作为,孤儿便无法获得身份认定。

专家:家庭寄养方式利于孤儿成长

实际上,有着政府背景的民政局在收养孤儿时并未被认为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在粤东地区,家养就成为了当地弃婴的首选办法,那里家庭往往会选择一些有善心有口碑的家庭或者一些孩子较少和家中孩子单一性别的家庭赠送。在潮汕地区,善堂和寺庙被看做“善心之地”。

其实粤东地区的想法并无不妥。有专家认为家庭寄养方式利于孤儿成长,江西省社会学相关专家表示:“把孩子们生硬地接走,对孩子,对爱心人士都是一种伤害。”

该专家表示,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而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的家庭寄养方式,则是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的。政府部门应和这些爱心人士、爱心机构建立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难处,并根据他们的困难,给予指导、培训,甚至给予资金支持等。

“孤儿之殇”背后制度与现实之悖

以上种种制度与现实的影响造就了弃婴成中国社会难以安放的弱势群体。文汇报发表的署名为顾骏的文章《降低民间收养孤儿的门栏》中就曾写到:人们可以发现兰考“孤儿之殇”的一系列结构性悖论:理应由国家承担对“小公民”的保障,但各级政府部门并未完全尽到责任,法律却对公民收养孤儿设置了过高的条件,最后导致类似袁厉害这样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却在长期大量收养孤儿;袁厉害虽然收养孤儿,给了他们生存的机会,但孩子仅仅挣扎在生存线上,谈不上生活质量,火灾虽有偶然,但安全缺失却是十分的现实;袁厉害不具备条件,违法收养,但长期以来,多少得到了当地民政部门的资助,一度甚至成为地方道德旗帜,但即便不发生火灾,这样的“爱心典型”也难免成为法律和道德的共同尴尬;20多年来百余名孤儿如果没有袁厉害,可能早已夭折,如果现在追究袁厉害,那又该如何“对冲”这本生死账?

所有这些悖论,最后集聚到一点就是,如果说当今现实条件下,国家承诺对所有儿童包括孤儿的基本权利,承担着法定的保障责任,但仅凭国家的力量又不足以对全体孤儿施以充分的保障,必须引入民间力量。

而今,民政部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应规定,鼓励民众收养孤儿。也望相应的简单程序能尽早出台,在这一系列的弃婴与“爱心妈妈”的事件后,让弃婴们和爱心人士不再成为制度的最终受害者。

本稿件根据南方都市报 东方早报 中国新闻网 信息日报 法制日报 新京报 文汇报 综合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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