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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海尔集团旗下青岛日日顺乐家收取快递柜超期费用或强制关注涉嫌违法

时间:2020-06-20 0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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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海尔集团旗下青岛日日顺乐家收取快递柜超期费用或强制关注涉嫌违法

近日,在临沂市某小区取快递时被要求强制关注公众号的事让小张心里很是别扭。

由于小张出差去外地,一个放在快递柜的快递三天后采取快递柜取件。却被告知需要强制关注日日顺乐家的微信公众号才能取出快递。

自从网购普及,不少消费者常遭遇“家中无人”收快递的尴尬,而智能快递柜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有效缓解了这一尴尬现象。然而,快递柜从一开始向快递员收取寄存费,后逐渐面向消费者收取逾期管理费,速递易最早开启“双向收费”,其他快递柜也开始实行逾期收费。对此,有市民认为,商家已经支付运费,不应该让消费者再掏钱。

快递柜收取逾期管理费是否合理?

消费者是否该承担此项费用?

——快递公司放入快递柜需提前告知

调查发现,青岛日日顺乐家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是一个海尔日日顺开发的家庭一站式购物平台,销售家具家居、家电、户外用品、儿童玩具、母婴用品等商品。商城于9月在青岛上线开始测试运行。平台由门店购物、目录册购物和网上购物组成,隶属于青岛日日顺电器服务有限公司。其工商资料显示背后大股东疑似为海尔集团,目前其对逾期收费的规定为付费或者强制关注其公众号。

因前期有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等成本投入,智能快递柜收取适当费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关键是快递公司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否则有违法的可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快递员将送件物品存放进智能快递柜之前,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有关情况,比如超过多长时间会收取多少费用,存入的具体时间等,经过消费者同意认可后,再存入智能快递柜。否则,就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部分快递柜运营企业表示,企业也意识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我们与快递员合作,也签署了电子协议,协议里明确要求快递员,入柜前要征求业主意见,包括系统短信通知,都是为了保障顾客的知情权。我们计划在柜子上张贴收费提示等,进一步告知广大用户,如果用户不同意入柜,可要求快递员取回包裹。”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不知情的前提下入柜,用户可以拨打热线进行投诉,客服中心将取消当次逾期费,同时可申请设置取件“手机号”,快递员将无法存入快递柜。

——向谁收费需分情况

据了解,我国智能快件箱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从业企业主要分为电商企业-自建自用、物流企业-平台共用、第三方-平台共用3种类型,电商企业主要有京东、苏宁易购;物流企业主要有丰巢科技、中集e栈等;第三方平台的有速递易、邻近宝等。智能快递柜作为末端投递服务的创新方式,快递柜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不仅提高了快递员的送货效率,有效解决了电商交付痛点,同时也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服务。

谁应该为逾期管理费买单?如果快递员在存入快递物品前,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或者没有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具体存入时间,由此产生的存放费用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实际上,包裹超过48小时未取,需要快递员取出再行处理,超时费“被转移”到快递员身上。

对于快递柜是否可以收取逾期管理费以及向谁收取费用,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石律师认为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要确定快递柜的归属方和快递柜方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协议签订情况,快递柜是由物流公司还是由第三方平台设置以及快递柜企业与物流公司或第三方平台双方之间的协议。

其次,分析物流公司是否和消费者达成协议。若事先已经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则依据协议确定费用由谁承担。若事先未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则可以确定该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因为这个快递柜逾期费用属于合同履行费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履行费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如果该快递柜是由物流公司设置,不涉及第三方,则该费用应由物流公司承担;如果快递柜是由第三方设置,则需要根据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的协议确定费用的承担者。而超时收费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消费者、物流公司以及第三方(如果有的话)达成协议确定。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基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由此可见,像这种由第三方运营快递柜且未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该逾期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强制关注其公众号的行为更是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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