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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附互金大咖解读合集)

时间:2019-09-07 01: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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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附互金大咖解读合集)

【猎云网(微信:)北京】2月23日报道(文/陆阳平)

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表示,针对P2P网贷的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末,完成系统对接的P2P有90多家,占P2P机构总数的4%。

此次发布的《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共计29条。

《指引》明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相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指引》明确要求开展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而存管机构也从暂行办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变为商业银行。《指引》指出,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这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被关上了开展存管业务的大门。

以下为互金大咖对《指引》的解读:

开鑫金服总经理 周治翰:资金安全的一大步,网贷合规的一小步

银监会出台网贷存管指引,对整个行业是一件好事,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增进行业信誉等级,提振投资者信心,不过它也不能解决网贷本身的经营风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投资项目时还要仔细甄别。

1、网贷资金存管可操作性行大幅提高,便于落地;2、明确了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 3、更加关注资金安全,对投资人的保障升级4、银行资金存管不代表无风险,投资人要仔细甄别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贷存管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划等号。资金存管银行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网贷交易行为进行担保。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后,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要仔细甄别,关注平台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水平。

积木盒子CEO 谢群:净化行业乱象,提高行业竞争门槛

《指引》明确指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和获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为网贷机构开展进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这样将帮助银行更好的辨别网贷机构合规性和安全性,降低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时的风险,进而提升银行开展网贷资金存管的积极性,从效果上改善当前网贷资金存管比例低的现象。

《指引》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银行做公开营销宣传。这将有效减少当前部分网贷机构利用银行存管进行过度宣传和夸大安全性的现象,降低银行可能面临的舆论风险,促进投资者对风险进行独立识别,推进投资者教育。

《指引》对于网贷机构与银行在开展资金存管合作中,例如资金帐户类型、帐户管理、资金清算、信息交互与披露、合同内容等机制进行了规范,为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操作标准化提供了法规依据。

P2P网贷行业存在四大风险,即道德风险(欺诈经营等)、流动性风险(只对于资金池模式平台才会有,投资用户大量集体提现将可能导致资金池提光)、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借款人不还款)。实现网贷资金存管能够基本消灭前两种风险,显著降低第三种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净化行业乱象,提高行业竞争门槛。

信而富CEO王征宇: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提速,行业将更加健康透明

信而富已于今年1月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信而富在银行开立存管资金账户,用于缴存客户的交易资金。银行基于资金存管账户体系与资金管理系统为信而富提供综合资金和账务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借贷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记账查询等业务。

信而富与银行的资金存管模式基本符合《指引》相关规定,后续我们会根据细则对资金存管系统进行微调,做到完全符合细则要求。信而富自涉入网络借贷行业以来,始终坚持和规划运营,走在行业前列。随着各项监管细则的出台,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资金存管业务将提速,行业将朝向更加健康透明的方向发展。

搜易贷CEO何捷:对于行业长远发展必然是大利好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要求较早已经提出,业内各网贷平台也在积极推进,但此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对存管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禁止动作”,这些规定都防范了资金存管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最大程度上保证存管资金的安全性。

此外,委托人即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须满足的条件也作出了具体指引,已然把存在不良记录和竞争力不足的企业挡在门外。这都相当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进行了一次严格筛选。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还要求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较高的技术实力保障系统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因此,对于投资人而言,其意义不仅是资金安全性的加强,更是在选择平台时多了一项有价值的重要参考。监管层规范行业发展排除资金安全隐患的决心可见一斑,对于行业长远发展必然是大利好。

91金融董事长、CEO许泽玮:资金存管只是开始,进一步加速行业合规发展

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此次《存管指引》发布的意义,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同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按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网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并由商业银行与网贷机构共同完成资金对账工作,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将更有效的保障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也能为行业发展带上“紧箍咒”,确保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总体而言,《存管指引》将正式开启互联网金融后监管时代的大门,也意味着各类监管意见的具体落实进一步推进,充分表明监管层合规发展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意图。可以预见的是,步入后监管时代后,《资金存管》只是一个开始,后期还会出台更多更细化的监管政策,补充现有的监管空白,将进一步加速行业合规发展。而对于网贷平台本身而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肃清行业环境,还那些合规平台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九斗鱼CEO郭鹏: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从大方向上来讲,《指引》的出台使得一直以来困扰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问题得到缓解,有利于推动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促进行业发展正规化、平台运营透明化。

除了明确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定义、各方职责及业务规范,《指引》还考虑到了风险防范。如强调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为不良平台虚假、夸大宣传敲响了警钟,也提醒了投资人,不可轻信类似广告贸然投资。

《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合规发展划定了发方向,而《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则聚焦到了具体问题上,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则。这些制度互相作用,将推动行业加速驶入合规、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懒投资负责人:银行不需要给平台做信用背书,更有动力参与此项业务

银监会于今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为网络借贷行业后续开展存管业务指引了方向,有利于平台进一步向合规靠拢。

《指引》表示商业银行可以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同时明确了银行在网络借贷业务中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需要给平台做信用背书,这将会极大促进商业银行接入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前期处于观望的银行也更有动力参与到此项业务中来。

懒投资银行存管早已于去年11月正式上线,在存管方案上也是完全符合银监会的《业务指引》要求的。懒投资会继续密切关注监管动态,积极拥抱监管,根据监管层进一步的要求完成备案等相关工作。

合力贷CEO 刘丰:更细致规范了存管业务如何开展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引细则,更细致规范了目前市场化运作背景下的存管业务如何开展:一方面,强调并坚持了网贷暂行办法中对平台(委托人)合规性的要求,并增加了不允许用存管银行做营销的内容。另一方面,弱化了银行(存管人)在运作存管业务上的“心理负担”,明确银行仅负责资金流及安全,不为平台担保。同时,细则对存量的存管也作出了合理安排。

事实上,指引对支持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划分多方责权关系,合规化管理等方面,有着长足的意义,相信将市场化运作的商业行为模式下,银行存管在半年整改周期会更踏实落地,从资金流向逻辑上,做好风险把控。

易通贷CEO 康文: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唯一存管人,否决联合存管模式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使银行存管的可操作性更强。《存管指引》正式否决了“联合存管”模式,并对违法违规存管的行为提出了惩戒办法。易通贷将按照《存管指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符合监管规定。

此外,《存管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的唯一性,同时强调了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推进存管的普及。毫无疑问,银行存管未来会成为合规平台的标配,但银行存管只能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无法弥补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所以即使完成合规的存管,也不代表平台一定能健康长久地发展下去。

沐金农CEO王曾:划清存管人的内部责权,推动P2P平台与商业银行联姻

此次银监会发文明确P2P平台存管业务相关细则,包括对“存管人”、“委托人”的界定,以及“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等内容,也进一步说明国家对资金安全的关注与对投资人权益的重视,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引导P2P行业更加健康、合规的发展。

此外,银监会明确地用六项条款约束“存管人”的职责和义务。其中,“指引”规定要厘清商业银行内部负责P2P业务的一级部门,明确存管人应设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敦促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出台“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等。

同时,在对存管人身份的界定方面,银监会也指明“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而不能将支付机构当作存管人。P2P平台未来的资金存管业务,只能够通过商业银行来进行。此次指引的发布,一方面划清存管人的内部责权,避免P2P平台利用存管银行进行洗钱等违规违法业务,另一方面也打消商业银行观望的态度,推动P2P平台与商业银行的“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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