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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静安区 普陀区等七区“全国基层中

时间:2020-04-30 14: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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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静安区 普陀区等七区“全国基层中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128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1号)有关要求,本市静安、普陀、宝山、浦东、黄浦、金山和崇明七区纳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范围。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我委将于9月上旬组织开展度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现将复审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认真做好先进单位复审各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推进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在工作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洋,电话:23117926)。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实施方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6月27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复审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128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1号)相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度静安区、普陀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黄浦区、金山区和崇明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实施方案。

一、复审目的和原则

(一)复审目的

为促进本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复审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基层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复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复审客观、科学、有效。

2.复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复审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分级负责,区级自评为全面评审,市级复审对部分指标尤其是重点指标进行抽查。

二、复审方法

(一)召开复审工作布置会议

组织复审区相关人员召开复审工作布置会议,针对新版评审标准予以解读并布置相关工作,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各区抽签顺序。

(二)直接复审和间接复审相结合

直接复审:包括查询政策文件、工作记录、病历记录、健康档案、财务档案,现场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讨论等,以公开检查的方式进行

间接复审:包括现场观察、电话调查等,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

三、复审流程

(一)标准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版)》(国中医药医政函〔〕128号)要求。

(二)对象

1.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

2.区中医类医院、区综合医院、区妇幼保健机构。

3.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下同),除1个为推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外,其余3个机构复审现场随机抽取。

4.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3支家庭医生团队。

5.知晓率和满意率调查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20名(区中医医院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各4人)。

6.中医药人员6名(区中医院2人,推荐和抽取中心各2人)。

7.对区政府、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区中医医院负责同志进行访谈。

(三)复审时间安排

1.静安区,9月3日(周二)8:30-16:00

2.崇明区,9月4日(周三)8:30-16:00

3.浦东新区,9月5日(周四)8:30-16:00

4.黄浦区,9月6日(周五)8:30-16:00

5.金山区,9月9日(周一)8:30-16:00

6.宝山区,9月10日(周二)8:30-16:00

7.普陀区,9月11日(周三)8:30-16:00

(四)复审日程安排

第一部分:8:30-9:00启动仪式。

第二部分:9:00-正式评审,主要包括:

1.相关区基层中医药建设工作汇报;

2.专家查阅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3.专家实地检查;

复审结果现场不作反馈。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静安区 普陀区等七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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