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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的通知(鲁农渔字〔〕

时间:2020-10-17 06: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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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的通知(鲁农渔字〔〕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报送健康示范创建有关材料的通知》(农养渔函〔〕39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厅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新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个以上(其中稻渔综合种养类不多于3个);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以上;完成对到期示范场的复查;创建1-2个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 二、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示范县创建 示范县创建为全年连续性工作,各市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32号)有关要求和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标准(见附件3),继续组织具备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重点县(市、区)参加示范县创建活动;已经符合标准的示范县,要查漏补缺做好验收准备,将验收材料整理成册并逐级上报申请验收,我厅将择优予以转报,争取通过国家验收。 (二)积极做好示范场创建和复查 5月-6月,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加示范创建活动,对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1、2),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原则上已获得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单位才能申报国家级示范场。 7月-8月,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动员,发动各创建单位自主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等创建工作。 9月-10月,按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1、2)进行现场验收打分,完成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场创建单位和有效期到期的原农业部(第一、二、十批示范场)和山东省(第九批示范场)的考核复查。 11月-12月,农业农村部对各地考核验收、复查结果进行审核,发文公布验收(复查)合格的国家级水产健康示范场名单,我厅根据前期验收结果,同步公布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数据库,与市场监管、公安、征信等部门机构开展信息联动,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请各市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加盖公章),报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hyyyyt-yyc@。 联系人: 王玺 联系电话:0531-82957013 附件: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版) 2.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版) 3.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标准及评分表(版) 4.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5.山东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5月25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的通知(鲁农渔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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