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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解读

时间:2018-11-29 15: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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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业的影响,5月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具体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现就《措施》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4月8日,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在成都召开做好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3月23日省委财经委第五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深入分析疫情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研究解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冲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会议要求各地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合理调整工程造价、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项目审批、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延长竣工交房期限”七个方面。 《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在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我市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期限、交付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施工单位、购房业主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原则上顺延最长不超过2个月。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单、双边缴存公积金的购房困难家庭,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可分别上浮20%。 《措施》明确,1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资金进行抽贷、断贷、压贷。在符合金融政策的条件下,可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对已经受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办理,进入审批流程的金融贷款,在1个月之内发放按揭贷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相关税费的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此外,《措施》对疫情防控增加费用调整工程造价、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快建设项目审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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