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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政府关于落实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11 1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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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政府关于落实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苏州各项决策部署,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常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降低融资成本。对因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续贷利率,原则上以原有贷款利率为准下浮10%。常熟农商行落实1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新增授信,利率较市场水平最高下浮50个基点。(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2.加强信贷纾困。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延长授信期限;对疫情导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各银行机构视情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措施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不列入违约客户名单,并减免逾期利息和罚息。(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3.实施援企稳岗。对受疫情影响停工但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人社局、财政局)

4.缓缴社保费、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可阶段性申请降低缴费比例或缓缴,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各5%,缓缴期最长6个月。(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公积金中心)

5.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月份房租免收,3~4月份房租减半。鼓励业主(房东)、物业公司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对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服务业集聚载体及各类科创载体,优先予以政策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国资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6.减免相关税费。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局、财政局)

7.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税务局)

8.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补助,并免除其需要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对其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9.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外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相应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支出给予50%补贴。对因疫情产生贸易纠纷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免费为申请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商务局、财政局)

10.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未及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款的已摘牌土地企业,在2月底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申请减免滞纳金。(资规局)

11.加强水、电、气保障。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供电公司、中法水务、天然气公司)

12.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用好“人力资源调剂平台”,双向推送供需信息。对人力资源机构新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在常熟规上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超过100人的,超过部分按每人600元给予奖励。加强与劳务输出地沟通协调,提供包车运输等服务,“点对点”组织企业职工及时返岗复工。放宽综合工时制审批,鼓励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用工形式,开展“疫情防控”项目制专项培训。引导酒店、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为有需求企业提供过渡性住宿、就餐等服务。(人社局、财政局、交通局、文体旅局、公安局、商务局)

13.畅通交通运输渠道。对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已复工企业的必要物流车辆,发放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交通局)

14.大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年度181个重点产业新开工项目和77个竣工项目,紧盯规划审查、施工图审图、施工许可证发放三个环节,推行“不见面开标”、“直接发包只跑一次”等服务措施,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发改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15.提升服务效能。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立等服务”、“容缺服务”和“帮代办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推动工地复(开)工,对涉及防疫防控、重大民生、重点工程项目的优先备案,对因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工程施工项目,可适用不可抗力有关法定免责条款。全力保障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16.优化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企同行”等活动,强化分类指导与应对,重点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降低法律风险。(司法局)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千方百计挤出资金,用心用情优化服务,帮助企业和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广大企业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序组织复工生产,努力将疫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广大职工要顾大局、识大体,全力投入生产经营,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作出贡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个月。中央、省、苏州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常熟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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