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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一起电动车充电起火致6人死亡案宣判。
6月11日,云南省大理古城内一处民房发生火灾,6人不幸遇难。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30平方米,是一起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引发的责任事故。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致人死亡。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失火罪对两名责任人判刑,并判决两名被告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后受害人家属提出上诉。
今年9月1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济南时报查询《大理市“6·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了解到,火灾事故发生经过为——
6月11日6时4分许,位于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镇叶榆路十七幢4号建筑一层大理市建华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部内距南墙0.5m、距西门3.3m的南墙中柱货架底部旁的沃趣牌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火灾,导致该建筑内的6人因吸入有毒烟气窒息死亡。
一定要保持警惕
多注意安全
▌来源:综合济南时报、应急管理部、中国应急管理报
【来源:滨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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