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清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4月4日0时至4月7日6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燃气运输车辆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送油车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予通行。
特此通告。
4月1日
时间:2022-11-28 16:24:55
为确保清明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决定,自4月4日0时至4月7日6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燃气运输车辆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送油车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准予通行。
特此通告。
4月1日
@东兰人 关于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在河池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通告
2020-07-30
关于“端午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2022-02-24
《关于荣乌高速公路太行山山区段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19-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