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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时间:2019-11-18 0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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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重庆市第二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

征 稿 启 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重庆市高素质、高水平青年书法队伍建设,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新人,促进青年书法人才创作能力的快速提升,经重庆市书法家协会同大渡口区文化馆协商,决定于12月举办重庆市第二届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

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宣传部

2.承办单位

大渡口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大渡口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实施单位

大渡口区文化馆

大渡口区书法家协会

4.评审委员会

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开始征集作品,征稿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展览开幕式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在大渡口区举行。

三、书写内容

本次展览书写内容原则上以吟咏重庆市大渡口区的诗、文、联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及重庆红色文化相关内容为主,也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名言名句、古诗、文、联等。凡不符合上述征稿要求内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自撰与大渡口区有关的诗、文、联和书写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相关内容作品将单独评选,同等水平优先。

四、征稿范围

年龄在18——45周岁之内,且具有重庆市户籍(以身份证为准,若为外来人员已定居重庆且工作3年以上的作者,亦可投稿,但需要提供其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的书法篆刻工作者及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参加,各区县书协也可以统一组稿投递,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五、投稿要求

1.本次展览免收参评费。

2.书法作品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作品一律以竖式为限,规格不得超过6尺(180cm×97cm)整纸,篆刻作品四至八方,附边款,不符合尺寸要求、作品托裱者不予评选。

3.请认真填写《投稿登记表》,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常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无身份证复印件则为无效稿件,不予评审。

4.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过度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六、评审

1.由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入展作品180件(其中含优秀奖作品20件)。

2.本次展览设立优秀奖20名,每名奖金2000元,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七、作者待遇

1.获得优秀奖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编印《重庆市第二届青年书法篆刻展作品集》,赠送获奖、入展作者每人一册。

3.非重庆市书协会员的作者获奖一次即具备加入重庆市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展作者即具备加入重庆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获奖作者奖金、入展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式上发给作者。开幕式当天未到场的作者,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展后一月内向作者邮寄奖金、证书、作品集。

八、其它事项

1.严查作弊行为,评审结束后,将对获奖、入展作者进行抽查,凡是发现代笔行为者,经组委会核实,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2.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作品及著作权的处理权归承办方。来稿必须符合本次展览征稿启事要求。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展出、编辑出版、宣传发行、收藏的权利。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

4.本次展览活动解释权归重庆市书法家协会。

九、收稿地址

大渡口区钢花路744号区文化馆(信封上请注明“青年展”字样)。邮编:4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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