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人、考生和车主朋友们: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学员和车主朋友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全国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自1月31日起,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人审验和满分现场学习以及涉及湖北省的车辆转入、转出等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交巡警支队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
2、对已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d.)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支队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
3、对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考生,按照上级部署,车管所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有关考生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与驾校沟通)
二、全市范围内暂停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学习现场教育、考试及实习期满考试业务。
三、针对我市二手车交易行业规模大、覆盖广的实际情况,全市暂停受理湖北籍车辆转入业务以及转入地为湖北省的车辆转出业务。
四、恢复以上业务时间将另行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在此,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温馨提醒您和家人: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病毒防护工作。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如有疑问,涉及驾驶人考试业务请拨打3658619、涉及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业务请拨打8651000,电话咨询。
各区(市)交警大队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区: 8998088
峄城区: 7727865
山亭区: 8833600
台儿庄区:6697909
薛城区: 5195813
滕州市: 5685938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月28日
来源:枣庄交警
关于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驾驶人审验 满分现场学习 涉及湖北省车辆转移业务的公告 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