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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凌河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收受贿赂 充当保护伞”问题

时间:2021-06-01 2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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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凌河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收受贿赂 充当保护伞”问题

凌河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

“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问题

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严惩行政执法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规执法乱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廉洁公正执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凌河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受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行政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对违规违法活动听之任之、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2.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的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高档烟酒、消费卡、有价证券的行为;

4.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行为;

5.其他影响廉洁公正执法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受理依据

举报人在举报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时,必须提供能反映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质性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录音、录像等可证明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质性材料;

2.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收款字据等可证明违反廉洁纪律的实质性材料;

3.其他可充分证实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行为的实质性材料。

三、举报渠道

专项整治期间,凌河区纪委监委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网址、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信箱:凌河区政府东门外南侧、各街道纪工委门前

邮政信箱: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凌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网址:liaoning.

举报电话:0416-2912657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针对上述专项整治内容积极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凌河区纪委监委

9月1日

「扫黑除恶进行时」凌河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收受贿赂 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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