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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成功监督一起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时间:2021-02-11 1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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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成功监督一起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1400多天,我终于拿到这笔钱了”

近日,领到67万余元窝工损失赔偿的个体建筑承包商赵某握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旭的手连声道谢。

底,赵某与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市某建渣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某小区土石方工程。其间,因上述两家公司未能与村民就土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施工中遭到村民多次阻拦,造成赵某机械设备、人工等窝工损失高达数十万元。赵某多次找两家公司协调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3月,经法院两审终审,判决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广元市某建渣处置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赵某窝工损失共计67.41万元。

,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账户资金70余万元。同年7月,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以赵某涉嫌诈骗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以赵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并向法院发出暂缓执行的书面函,法院作出暂缓支付执行款的决定。立案后,公安机关未对该案进一步侦查取证,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月,赵某向利州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重新审查证据。经审查核实发现,赵某在承包某小区土石方工程期间,确实存在遭村民多次阻拦产生窝工损失的情况,此案不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后,案件被依法撤销。案件撤销5日后,赵某拿到窝工损失费67.41万元。

源自:正义网(记者周雅丽 通讯员钱秋宇 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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