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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公布

时间:2021-09-06 0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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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公布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选拔录取质量,经过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公布以下复试实施细则。

一、建立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透明度,我院今年仍在学院内公示考试成绩等信息,以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协助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1.信息公布的地点:经济学院网站。考生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自行查阅,我院不提供电话查询服务。

2.信息公布的范围:

第一、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要求,具有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名单。

3.信息公示期为两周,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计算。

4.意见反馈:信息公示期间,考生如有意见或建议,均可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认真检查并及时予以回应。

学术学位:电子邮箱econyb@,电话021-65642331。

专业学位:电子邮箱econzy@,电话021-65642870。

单独考试:电子邮箱econzy@,电话021-65642870。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差额复试。根据现有招生计划,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学院将根据招生人数、初试成绩、报考情况等方面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复试名单确定程序。复试名单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复试工作办法

今年复试采用在线面试形式,使用复旦大学统一在线面试平台。

1.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负责的原则。

2.报考资格审查。按照学校规定,复试前,需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若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3.复试方式。我院复试的主要方式为口试,考查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及考生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思想品德等方面。

4.复试组织。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由学院统一组织复试,每个专业复试教师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

5.复试评分。复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各项考查内容权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80%,外语为20%。

6.国际双学位项目复试。申请参加国际双学位项目的考生,除参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组织的复试外,还需参加外方院校组织的复试,同时递交个人中英文简历,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复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若考生在复试中,任意一项考查内容得分不及格,则评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8.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术学位:

理论经济学各专业加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

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加试:世界经济、公共经济学。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各专业加试: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四、录取及调剂规则

1.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后计算。

2.院内调剂规则。对于符合院内调剂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提交的书面调剂意愿书,按照含复试分数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录取。

3.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时通过系统通知考生,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的名单为准。

五、监督与咨询方式

学院纪检人员参与复试,履行监督职能。

监督和咨询方式:电子邮箱jjxydb@,电话021-65642720。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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