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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拒绝续签 劳动者可否主张赔偿金?

时间:2021-12-04 0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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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拒绝续签 劳动者可否主张赔偿金?

经典案例

莫某于9月10月入职东莞某公司,担任主管职务。入职当日,莫某与公司签订从9月10日起至9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9月10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自9月10日起至9月9日止。

9月7日,公司向莫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9月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以及结合您的表现,双方未就续签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同日,莫某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月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随后莫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124.88元。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莫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4090元,不支持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莫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裁判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拒绝续签,劳动者可否主张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已与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莫某已明确提出与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故依法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对于莫某主张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观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莫某与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莫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在莫某明确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与莫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上所述,公司依法应当与莫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拒绝与之订立,并在《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中明确表示到期后终止与莫某的劳动关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莫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蓝海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二次固定劳动合同后,员工同意续订,单位是否必须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单位是否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若无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向时,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通过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仅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合同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粤民再81号 内容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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