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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曲靖男子半分钟内连撞多车多人后驾车逃逸……

时间:2021-02-10 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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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期间曲靖男子半分钟内连撞多车多人后驾车逃逸……

日前,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理了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开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嫌疑人自首后,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多项交通违法事实……

时间回到3月6日22时24分,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先后接到同一警情:“在罗平县云贵路两处相隔不远的位置,有一辆红色轿车撞到行人和电动车后逃逸,现场有人员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前往处理。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与赶来的医务人员配合,第一时间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医。在对两起事故现场的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多块车辆撞击后遗留的碎片,根据碎片信息和群众报警时间及周边目击者笔录,推断两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应为同一辆小型轿车。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嫌疑车辆为一辆红色东风起亚牌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至罗平大酒店门口路段时,撞到一名行人后又与一辆号牌为云D7***4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事故后驾驶人驾车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嫌疑车辆行驶至罗平县云贵路兴福村镇银行门口路段时,又与另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驾驶人随后再次驾车逃逸。事故共造成四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小型轿车受损。

视频

根据视频监控显示,该车最后行驶轨迹在罗平三中侧门附近。经过连夜查找,3月7日凌晨,民警在罗平县桐林小区路段发现了一辆疑是肇事车辆的东风起亚小型轿车。经过事故现场车辆遗留碎片比对,确认该车为肇事逃逸车辆。由于车内无驾乘人员,民警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扣留,并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该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

3月7日15时左右,嫌疑人陈某来到交警大队自首,主动交代其于3月6日晚,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云D9***6的红色东风起亚轿车在云贵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经过。

经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发现,陈某在发生上述交通事故之前,驾驶证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此次仍开车上路,属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另外,经司法 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还涉及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限速≤60km/h)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伍佰元;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壹仟元,拘留十日;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罚款贰仟元,拘留十日。并依据相关处理程序规定,对陈某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罚款叁仟伍佰元,拘留二十日。

法律助读

1

关于超速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九第四款:机动车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含)未达100%的,处3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

2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一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除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关于肇事逃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九第三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六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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