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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时间:2020-05-23 05: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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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8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涵盖全省17项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深入推进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自贸试验区范围内

7项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或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7项改革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管理措施》要求,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及时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并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并予以公开;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信用量化评分,建立信用档案,通过省级建筑市场诚信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状况;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自贸试验区范围外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加快健全数据共享机制

自贸试验区范围外,对于上述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企业在申报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核查比对。

对于能与工商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部门实现共享的数据信息,企业在申请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工商登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表所填报工商注册信息、人员社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时运用信息共享手段核查企业申报的工商注册信息、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同时,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结果予以公开;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发挥有关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会员单位带头守法经营,推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名列失信“黑名单”企业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项行政许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告知承诺制审批发证后的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承诺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建筑业企业业绩要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基建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个人业绩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人员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关指标和个人在业绩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但尚未构成恶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核查期间企业资产或人员发生变化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对于无法整改的,直接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将其违法行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将其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对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行政处罚情况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将依法查处的企业虚假承诺、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向有关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记录,加强与其他执法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另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资质证书后6个月内完成核查。

来源:广东建设报、省住建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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