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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扩散」事关孩子升学!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时间:2021-08-18 1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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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扩散」事关孩子升学!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石家庄

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公布啦↓↓↓

一、招收学校及分配生计划

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3所,包括:市1中、2中、4中、5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2中、15中、17中、18中、19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44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师大实验中学。

二、分配依据及招收范围

(一)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二)1中、2中、5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师大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面向主城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3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初中学校;市2中、5中(二中西校区)、24中、师大实验中学等四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

(三)主城区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三、分配生资格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三)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四、录取工作

(一)市1中等23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

(二)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由市考试院负责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邢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一)全市仍实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当年招生计划(不含特殊类型招生数)的8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由负责其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分配。

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范围内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考生所填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校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指标,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不分学校择优录取。

(二),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邢台精英中学继续举办“新高考实验班”,各招收2个班,100名学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市,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三)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南宫中学继续试行自主招生改革,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范围面向全市。试行自主招生改革和经批准开展特殊类型招生(含足球、武术、中加班、相关体育传统项目等)的学校要提前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面试或专业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学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及录取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0%由学校自主招生,其余90%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

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市教育局在综合考虑区域内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因素后,正式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不得举办超大规模高中和消除大班额要求,普通高中学校今年招生计划须控制在40个班、2000人以内。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三、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仍按行政区划调整前执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40%,并逐年减少。民办高中学校享有与公办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

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应在7月6日前将跨设区市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严格遵循招生流程

(一)招生宣传。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进行招生宣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应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

(二)志愿填报。考生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学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三)实施录取。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浆水中学、会宁中学、龙岗实验学校招生录取范围、录取方式仍按行政区划调整前执行,由信都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前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外地市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的,由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学校10%自主招生计划除外)。我市民办高中招收外地市学生的,由负责该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学校10%自主招生计划除外)。我市每所普通高中学校须于8月15日前通过其门户网站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民办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四)学生报到。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五)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学生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六、落实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都要及时准确完整发布普通高中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及录取结果,做到阳光招生。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和家长应知尽知。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都要公开信息沟通渠道,公布包括网络平台、电话、信函等举报受理方式。市教育局设立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19)2235803,2235804。

(三)加强属地监管,认真落实受理和查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认真受理甄别对违规招生的举报信息,对于实名举报应做到有报必核,并及时反馈。

(四)坚持全程监督,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全面对照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发现并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按照事前叫停、事中纠正、事后处罚、终极追责的违规查处程序,及时做出处理和通报。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营造我市良好教育生态。

保定

保定市教育局公布保定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的主城区适龄儿童。(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入学,管理体制不变。)

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初中: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主城区并已到户籍所属区备案的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的线上集中报名时间均为7月12日0点至7月14日24点。7月16日,各区教体局公布辖区内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组织纪检、公证、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及时公布结果。

所需资料:

1.保定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线上报名时,必须按系统提示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信息。

2.非保定市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必须按系统提示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法定监护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适龄儿童户口簿、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等信息。

3.入学时,提交电子入学录取通知书或纸质版录取通知书。

工作流程:

1. 各区教体局、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名平台对网上报名工作流程、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广泛宣传。

3.学生家长根据户籍选择相应端口进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文字信息和上传相关照片。

4.报名结束后,通过学校初审、数据比对和区级审核等环节确定各学校预录取名单。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与相关学校预约进行现场核对事宜;高新区的学校与高新区教育局预约核对。

6.对不符合片内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属区教体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7.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在所在区报名平台按系统提示相应端口进行线上报名,由所属区教体局统筹安排。高新区辖区内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所在小区(村)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三、咨询电话:

报名期间业务咨询时间:每天早8:00至晚7点。也可以在报名端口留言平台进行微信留言,技术服务人员将及时回复。

莲池区:

咨询电话:5078778、5029839

监督电话:5012357

竞秀区:

咨询电话:3089212

监督电话:3089210

高新区:

咨询电话:3108856

监督电话:3327748

技术服务电话:3062852

市教育局:5881955

监督电话:5881923

片区划分的具体情况,将通过保定市及河北省驻保相关新闻媒体或保定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保定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保定市主城区各中学招生划片范围

邯郸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初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招生计划,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全市初中毕业生155414人,其中中考报名144909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86570人,其中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610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5960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二、强化招生纪律,全面加强高中学校的招生管理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93号)和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1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主城区录取工作要按高中教育处所确定的名单进行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招生前自行组织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本市(各县自定)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同时做好本区域防止优秀生源外流工作,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混合招生及混合编班。

三、推进招生改革,规范自主和特长生招生行为

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等7所学校自主招生试点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关于特长生招生,严格执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办法》(邯教〔〕572 号)的通知要求,邯郸市第一中学根据需要可以招收部分音体美等各类特长生,市二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市三中教育集团钢苑中学校区可招收部分音乐类特长生,市四中教育集团建安中学校区可招收部分体育类特长生,滏春中学作为传统艺术高中可以招收美术和音乐两类特长生,市第十七中学可招收部分美术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再招收特长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数量。不允许特长生到校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四、严格收费标准,杜绝出现招生乱收费现象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无关的任何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定收费标准,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市属四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在市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五、加快学位建设,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就学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杜绝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扩充教育资源,加快学校建设。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暂时借用实验室和图书馆等校内资源,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对于学校没有扩展空间的,要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采取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分流,多措并举确保适龄学生就学需求。

六、明确办学方向,进一步深化高中教育改革

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优质+特色”、市级示范性高中“特色+综合”、一般普通高中“普及+多样化”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适应新高考改革的办学模式,以先进的办学思想、现代化的教育管理、高质量的办学水平赢得社会及家长的认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快实施级部制管理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我市高中教育质量。

邯郸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一、省级示范性高中

1、邯郸市一中(2000人)

平行班130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直升班600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1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邯郸市二中(1100人)

平行班88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科创班55(面向全市招生)人,宏志班55人(面向全市招生),珍珠班55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55人(面向全市招生)。

3、邯郸市三中(880人)

平行班705人(面向主城区招生);北外精英班100人(面向全市招生);北外领航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45人(面向全市招生)。

4、邯郸市四中(1100人)

平行班88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汉青班165人(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55人(面向全市招生)。

5、邯山区一中(1650人)

平行班1567人(面向邯山区学校470人,面向主城区其他学校1097人);自主招生83人(面向全市招生)。

二、各高中教育集团分校区

1、市二中教育集团七中校区55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2、市三中教育集团钢苑中学校区77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3、市四中教育集团建安中学校区440人(面向主城区招生)

三、其他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邯郸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邯山区一中为我市今年招生改革试点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5%(分别为文化生和特长生),招生范围为全市。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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