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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183号五座702房 司法拍卖成功了

时间:2019-01-29 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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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183号五座702房 司法拍卖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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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交时间/07/25 11:31:52122次延时

成交价 1,184,000 壹佰壹拾捌万肆仟元元

本次有8人报名220 人设置提醒10685 次围观

拍卖标的物

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183号五座702房。产权证号: 0100152708,建筑面积:89.04平方米,套内面积:72.56平方米,用途:住宅,登记日期:10月9日,土地使用结束日期:2080年3月17日。法院交付。

注:1、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3、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5、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何昊通过竞买号E3200于07月25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183号五座702房”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184000(壹佰壹拾捌万肆仟元)

小编寄语:

最初评估价: 1,140,526元,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 1184000元,相差 434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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