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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个证件全部网上办 宁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

时间:2020-03-10 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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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个证件全部网上办 宁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唐旭锋

今天(8月28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宁波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情况。

据了解,宁波全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截止目前,搭建的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上线各类电子证件(证明)127种,移动端“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集成电子证照21种、电子证明7种,涉及全市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47个领域1464项办事事项4486个证件(证明),最大限度消除“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移动端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场景拓展至服务民生的关键领域,基本实现证件(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自行获取”的重大突破。

四个新特点

在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过程中,宁波形成了“四个新”的特点。

第一个新是“无证件”“无证明”同步改革的“新思路”。在全国率先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协同推进“减证件”与“减证明”,实现“减证”范围最大化。

第二个新是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新技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宁波政务云环境下搭建“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阿拉警察”APP对接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平台,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落地“刷码、刷脸”办事,提高平台安全性、便捷性、开放性和稳定性。

第三个新是业务全流通、便民无距离的“新体验”。推动全市行政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各领域参与,全面拓展移动端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场景,实现电子证件(证明)既应用于政务服务,也应用于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及单位内部等更多领域。

第四个新是规范服务、固化经验的“新制度”。宁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这是专门保障专项改革的规定,及时固化改革经验,规范“无证件(证明)”办事行为,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服务效能。

“五个一”硬核措施

宁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主要采取了“五个一”的硬核措施。

1、坚持高标准清理,建立一张“无证”办事目录。组织全市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梳理登记、法律审查等工作,最大限度清理不必要证明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采用共享、核查等措施实现“无证件(证明)”办事,编制《全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明确依法应当保留、但无需群众提供的证件(证明)共127种4486个,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数据共享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维护、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市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47个领域1464项事项,累计取消依法由本市核发或者出具的各类证件(证明)55013个。

2、坚持高效率研发,构建一个跨域联通平台。创新研发“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并通过政务服务网连接全市4947个办事窗口,构建起了以数据共享为主、人工核查为辅,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的证明材料网上出具体系。目前,“平台”可获取电子证明127种,其中实时数据共享获取78种,人工核查获取49种。

3、坚持高质量推进,健全一套“电子证照(证明)卡包”。依托“阿拉警察”APP构建了一套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的虚拟“电子证照卡包”,在已集成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结婚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常用证件的基础上,新建设上线出生医学证、教师证、残疾人证、学位证、毕业证等7种电子证件,将电子证件种类拓展至21种。同时,建设上线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流动人口登记证明、驾驶人信息查询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7种公安类电子证明。

4、坚持高水平应用,拓展一体便民服务场景。“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应用已经实现市、县、乡镇(街道)办事窗口全覆盖。此外,进一步拓展延伸应用场景,“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卡包”应用覆盖到全市旅馆、网吧、加油站、车辆检测站和宁波机场,以及部分邮政、保险、医院、出租房、典当行、图书馆、中国移动、水电气网点、汽车4S店、景区窗口、宁波银行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门卫等52类社会应用场景5414个网点。

5、坚持高要求深化,出台一项改革保障规定。出台了《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细化明确“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内涵定义、适用范围、实现途径、电子证明法律效力、窗口人员免责机制等内容。

下步,宁波将继续深化“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进一步争取部、省数据共享及“甬行码”大数据整合,加强与“浙里办”APP的对接,深化“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建设,全面推动“无证件(证明)”办事在全市各领域、各行业的应用,力争覆盖更多关键民生领域。

记者问答

问:针对企业群众办事,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便利化举措?(市场监管局)

答:我们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出发,采取了三方面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直接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重复证明、“奇葩证明”的基础上,将食品经营许可的水质证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有关产业政策批复、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定证书(上一周期)、强检证明材料等5项不影响正常履职的证明材料也予以取消。

二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企业和群众到市场监管部门办事,不用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合伙企业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证明、市场主体登记场所使用证明(负面清单外)等4项证明材料,改由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登记条件、要求,即可办理。

三是通过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获取。我局涉及需要证件(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33个,均已全部纳入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并完成了相关配置。群众和企业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这些事项,所需的身份证、地名证明、社保参保等本市的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登录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即可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交。同时,其他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到市场监管类的证件(证明)共计8类,包括企业注销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等,这些证明材料也已完成了与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共享获取。企业和群众到这些相关部门办事时,不再需要跑市场监管部门打证明了。

问:改革前后,老百姓办事过程中有何差异?(市政务办)

答:首先,在身份核验上,改革前群众或企业办事必须先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改革后,群众或企业可选择不携带身份证原件,通过二维码、刷脸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群众身份核验的方式包括三种:一、出示“阿拉警察”APP或支付宝阿拉警察电子证照卡包内的身份证二维码,工作人员扫码认证;二、通过窗口终端设备扫描人脸,并提供身份证号,工作人员手动录入身份证号进行人证匹配;三、提供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通过终端设备读取信息并验证。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身份核验。

其次,在办理流程上,改革前,群众或企业需自行备齐相关纸质材料至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进行事项办理;改革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完成对群众或企业的身份核验后,可根据办理事项在平台中直接拉取相应的电子证明文件,省去群众或企业携带纸质材料的不便。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办理事项中涉及的各相关电子证明文件均已实现共享,群众或企业可当即办理;若办理事项中涉及需人工核查的证明,群众或企业需稍作等待,工作人员将通过平台发起电子证明协查流程,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人工核查并在30分钟内返回核查结果至平台,工作人员收到核查结果后将及时告知群众或企业办件结果。

问:“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是不是意味着群众和企业办事就不用带证明材料了?(市委改革办)

答:“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时,无需提交本市的证件(证明),而由办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人工核查措施核实相关证件(证明)事实的办事方式。这里有三个要点要注意:一是“无证件(证明)办事”事项是在《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事项目录》内的。二是无需提交的是由宁波市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核发或出具的证件(证明)。三是你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事。也就是说,如果所办事项不在目录内、证件(证明)不是由宁波市出具的、或者你是要到宁波以外地区办事都需要带上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但是,随着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的发展,今后办事所要带的证件(证明)材料必将越来越少。

问:改革过程汇聚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请问如何保证数据安全,保护群众个人隐私?(市公安局)

答:感谢你的提问。市公安局作为“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两大应用系统的承建单位,在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过程中,一 是始终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授权同意”的原则,确保开发运行中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符合隐私保护规定;二是始终遵循“安全、稳定、高效、合法”的原则,整体代码开发、接口调用共享等技术环节,符合部、省两级公安机关及大数据局的开发标准;三是对个人信息的使用采用脱敏方式,消除明确的身份指向;四是两大系统均搭建于市政务云,利用达到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三级标准的政务云安全体系,实现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五是主动开展对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和防御,及时预警外部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事件;六是定期组织专业安全团队开展内部系统攻击渗透测试,加强现场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请广大市民放心,我们一定会牢牢守住数据安全这个底线,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严防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问:实行“无证件(证明)办事”后,群众和企业主动提交证件(证明)的,是否会被办事窗口拒绝接收?(市司法局)

答:不能简单拒收。“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主动服务行为,办事群众和企业在不了解“无证件(证明)办事”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提交持有证件或已开具的证明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不能简单拒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一)利用现行的无证件(证明)办事措施,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内容进行当场核实,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二)向申请人介绍我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情况,告知其可以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的规定。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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