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消息,范冰冰昨天在一起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中胜诉,被法院裁定被告必须连续七天发道歉声明,并支付16.1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本组图片为范冰冰出席活动的资料图)
同时法院还要求被告支付16.1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而这是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陈*朋因发布多条侮辱、诽谤范冰冰女士的微博及博文,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法院要求被告在其微博首页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61500元。
据了解,被告陈*朋曾因发布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微博被判向范冰冰公开致歉、赔偿范冰冰相关损失,并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图片原创拍摄 未经允许不得盗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