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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起取消地方性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时间:2023-02-27 12: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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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起取消地方性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安徽省省属高校招生。

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和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有关高考加分工作的部署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和教育部评估,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印发《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现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二、我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情况。我省已经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并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款和原则要求,保留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台办研究制订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保留了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自起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三、《实施方案》保留的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实施方案》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四、自起取消的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最新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自起,取消以下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五、“烈士子女”加分分值发生变化。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高考加分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实施方案》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20分。六、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修订。“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取消涉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实施方案》已明确将按照地方性法规立法及其修订程序,有关部门提请省人大启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做到同步衔接一致。七、加强管理和监督。省教育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八、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制定宣传解读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充分发挥各级教育、民族、侨务等部门和高中学校的力量,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编辑 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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