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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撤了!聘任不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无功而返!

时间:2020-12-09 0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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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撤了!聘任不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无功而返!

来源:IPO头条

来源:企业上市,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一家最后的结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由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辞任,需要变更年报审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承接此项业务的会计师转所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其他会计事务所不愿承接新亿股份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无法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鉴于此,本公司受前会计事务所辞任、没有新会计事务所承接审计等诸多因素影响,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公司无法在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时限内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实和补充收集工作,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公司 年年度报告和 第一季度报告。

解决方案: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正积极联系其他会计事务所。

第二家因疫情影响,公司拟聘请的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较为繁忙,无法按期开展审计现场工作,为维护股东权益,基于审慎性原则,经沟通撤回变更,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暂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59名CPA,已有证券业务950万元

第三家因其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审计服务,审计约定书相应解除!

4月8日第三家刚开始承接!只有3名CPA,只有3名CPA,没有证券业务收入。

第四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聘请的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时取消原定于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只有一名证券所从业经历!年报审计费节省了4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报告

公司在开展公司财务审计、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将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年度报告和 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 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4 月 30 日起继续停牌。

2.如公司因上述事项 1 导致停牌,且在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 年度报告的,则公司股票应当复牌,并再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 2 满两个月后,如仍未能披露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将停牌并可能被暂停上市。

4.公司在发生上述事项 3 后的两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5.如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 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由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辞任,需要变更年报审计机构。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承接此项业务的会计师转所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其他会计事务所不愿承接新亿股份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无法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鉴于此,本公司受前会计事务所辞任、没有新会计事务所承接审计等诸多因素影响,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无法按原计划进行,公司无法在定期报告的法定披露时限内完成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核实和补充收集工作,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公司 年年度报告和 第一季度报告。

三、 解决方案

1.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正积极联系其他会计事务所。

2.公司工作人员将继续加紧准备定期报告编制所需的文件资料,尽快完 成 年度报告和 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 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将争取在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年年度报告和 第一季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甚至

终止上市的可能。

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堂堂公章曾失控近4个月!竟然出现私刻公章!

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三次问询函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了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上传了加盖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公章的二次问询函回复【堂堂综 A()第 002 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据了解,有关监管部门收到加盖深圳堂堂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相关文件,文件称公司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相关文件称,深圳堂堂公章自 1 月 21日至 4 月 8 日期间处于失控状态。前期,业务约定书与回复公告并非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思。深圳堂堂原合伙人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曾于 3 月 27 日明确表示拒绝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吴育堂在上述三人不知情,且没有深圳堂堂法定代表人李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让其亲属吴高枫违背深圳堂堂意愿私自在业务约定书上盖章。目前,深圳堂堂已收回公章,并未在 4 月 27 日公司提交的二次问询函回复中加盖公章,回复所盖公章真实存疑。

(1)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和吴育堂核实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原业务约定书是否有效。请提供经上述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

(2)请深圳堂堂说明内部决策机制及目前控制情况;

(3)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并说明 4 月 28 日公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但深圳堂堂回复称注册会计师未办理完成转所手续前,可以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请深圳堂堂和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说明从事审计工作不属于执业的规则依据和合理,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三、公告显示,深圳堂堂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1)请吴育堂、周知和杨勃补充披露目前转所进展情况。请提供经上述人员签字的证明文件;(2)请深圳堂堂说明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

四、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经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每次赔偿限额为 200 万。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从事上市公司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 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以及 5000 万元的较高者。请深圳堂堂补充说明,如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职业保险的主要合同条款,并结合承接公司业务的风险、保险及准备金可用金额和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等规定量化分析能否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公告显示,深圳堂堂自3 月 13 日起多次召开四人(陈建生、邓颖俊、吴育堂)业务会议审慎评估 ST 新亿业务风险,会议商定由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吴育堂迟至3 月 23 日才在中证天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正式提出辞职。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召开业务会议时吴育堂在深圳堂堂担任的职务,是否有资格参加深圳堂堂业务会议;(2)会议商定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圳堂堂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本函,并于收到函件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吴育堂 3 月 23 日正式在中证天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向分所负责人提出辞职并递交转所申请表,并表示整个部门的注册会计师全部转所,员工全体辞职,已经获得同意,仅要求后续再补办转所辞职交接等手续。3 月 23 日上述六人随即办妥深圳堂堂入职手续,并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深圳堂堂的正式审计人员。其中:吴育堂为正在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会议一致选举产生的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正在办理注协转所、工商变更和财政局变更手续,4 月 23 日吴育堂已经办妥转出所和转入所的转所手续,待注协审核(约 5 个工作日)通过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其他人的所内职务:童彩霞、吴高枫、赵超、吴高校均为高级审计师,姚琤为初级审计师,因此承办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办业务的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亿股份)于 年 4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0314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司收到《二次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相关人员共同对《二次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显示,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三人更换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吴育堂等 3 人目前在不在深圳堂堂执业,拟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转所至深圳堂堂,相关转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问:请深圳堂堂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说明并补充披露: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非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合法合规;

(2)结合内部规范制度,说明承接本次业务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和业务约定书签字人;

(3)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且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

(4)请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说明前期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拟不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非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注册会计师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之前,可以与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注协转所规定要提交劳动合同及转入事务所为注师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可以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但不得在拟转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即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注册会计师在工作期间转所手续办理完成后,有权在经办的审计业务报告上签字盖章负责,完全合法合规。注册会计师已经从原所离职,与本所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本所缴纳社保,此次只是参加项目审计工作,还没有在深圳堂堂签署审计报告,且正在积极办理转所手续和入伙手续,由于新冠疫情原因,相关转所及入伙手续受到延误,但并不存在跨所执业问题,是合法合规的参与审计服务业务。

特别是新亿股份股东大会尚未通过聘任堂堂的议案,至今本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尚未能正常开展对新亿股份的审计工作,因此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之情形。

问:2、结合内部规范制度,说明承接本次业务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和业务约定书签字人;

回复:

为保证执业质量,规避执业风险,规范深圳堂堂业务承接行为,根据堂堂相关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制定了《业务承接和保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1.本执业机构应按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确定项目承接合伙人承接项目,其他执业人员获悉业务信息的,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告给本执业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由执业机构负责人商定一名符合承接项目要求的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

2.项目承接合伙人应根据本所技术标准评估业务风险级别,对于 A 类业务的承接应由执业机构负责人及时与风险与技术部沟通,提交相关风险判别资料,经风险与技术部评估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方可承接该业务;如项目承接合伙人和风险与技术部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是否承接;对于 B 类及 C 类业务,由执业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决定是否承接;C 类以下业务,可以由浮动收益合伙人决定是否承接,但应及时与所在执业机构负责人沟通承接情况及风险因素。

3.项目承接合伙人在决定是否承接业务前,应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只有认为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具备下列特征,才能予以承接:

(1)审计鉴证对象适当,鉴证使用标准适当且公开。

(2)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结论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3)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且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4)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而不受客户及其他因素干扰。

如果项目承接合伙人发现和识别出与上述条件不符因素,仍拟接受该业务时,应当审慎评估风险、合理恰当消除隐患,与风险与技术部沟通,经审慎讨论并履行必要程序后决定是否接受或保持业务。

根据以上《业务承接和保持管理办法》,从3 月 13 日了解 ST 新亿开始,新冠疫情期间,执业机构内部即多次召开四人(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吴育堂)业务会议审慎评估 ST 新亿业务风险,会议商定由吴育堂担任项目承接合伙人负责该业务并安排相关承接评价等工作。项目承接合伙人根据本所技术标准评估业务风险级别,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业务归为 A 类业务,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认为符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且具备上述四项特征,经过审慎评估风险、合理恰当消除隐患,经内部审慎讨论并履行必要程序后,项目承接合伙人决定承接该业务,吴育堂邀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三人一起前往新疆实地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参与审计。

3 月 26 日与新亿股份正式签署业务约定书,员工吴高枫在业务约定书授权代表处签字。李哲、陈建生、邓颖俊得知新疆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湖北籍注册会计师在深圳需隔离 14 天时间和到新疆审计需隔离 28 天时间,致使没时间参加 ST 新亿的现场审计,因此为保证此次审计业务规范合规,李哲、陈建生、邓颖俊提出拟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

在此期间深圳堂堂会计事务所多次召开合伙人(李哲、陈建生、吴育堂)会议吸收新合伙人吴育堂并决定吴育堂为执行合伙人,并于 3 月 29 日正式签署《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决定》,主要内容:

1、合伙人由“陈建生、李哲”变更为“李哲、吴育堂”;

2、公司认缴出资额由“1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万人民币;

3、执行合伙人由“李哲”变更为“吴育堂”;

4、经营范围增加: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

5、合伙协议通过日期由:“-03-06”变更为“-03-16”;

6、合伙期限由“-01-11 至 2025-01-11”变更为“永续经营”。

问:3、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且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

回复:

虽然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但是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有三名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到深圳堂堂,还有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已经向深圳堂堂提交了转所申请,待转所手续办完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况且通过了解新亿股份 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资产总额等数据,业务不复杂,并表单位不多,多个单位收入及费用发生额都很少,经审阅和风险评估,深圳堂堂可以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匹配的新亿股份的审计业务,具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深圳堂堂还在不断吸纳更多认同“堂堂正正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做堂堂注册会计师、办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理念,有勇气、有经验、有能力、敢创新、敢担当、敢吃苦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到深圳堂堂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队伍里来,壮大堂堂的专业人才队伍,增强堂堂的专业胜任能力,共同谱写深圳堂堂证券服务业务发展的新篇章。

问:4、请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说明前期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拟不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

回复:

从 3 月 13 日了解 ST 新亿开始,本所及注册会计师尊重信任本所前任所长兼创始人吴育堂先生,四人多次召开业务会议审慎评估 ST 新亿业务风险,3 月 20 日,受吴育堂的邀请,我所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三位注册会计师一起参与了业务约定书签订前期的初步沟通视频会,与新亿股份黄总等人通过网络会议进行沟通,会上明确给新亿股份黄总表示该次会议是业务约定书签订前的初步了解沟通。22 日左右,吴育堂邀请李哲、陈建生、邓颖俊三人一起前往新疆实地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和参与审计。

具体原因是新疆新冠疫情防控严格湖北籍注册会计师在深圳需隔离 14 天时间和到新疆审计需隔离 28 天时间,致使没时间参加 ST 新亿的现场审计,因此为保证此次审计业务合规,李哲、陈建生、邓颖俊提出拟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

二、公告显示,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 6 人进场审计,预计 4 月 25 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同时,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预计将于 4 月 25 日左右完成。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其名义承办业务。

问: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前述 6 人的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为深圳堂堂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承办本次业务是否符合前述规定;(2)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问:1、前述 6 人的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是否为深圳堂堂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承办本次业务是否符合前述规定;

回复:

前述六人的姓名分别为:吴育堂、童彩霞、吴高枫、赵超、吴高校、姚琤,吴育堂 3 月 23 日正式在中证天通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向分所负责人提出辞职并递交转所申请表,并表示整个部门的注册会计师全部转所,员工全体辞职,已经获得同意,仅要求后续再补办转所辞职交接等手续。3 月 23 日上述六人随即办妥深圳堂堂入职手续,并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深圳堂堂的正式审计人员。其中:吴育堂为正在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会议一致选举产生的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正在办理注协转所、工商变更和财政局变更手续,4 月 23 日吴育堂已经办妥转出所和转入所的转所手续,待注协审核(约 5 个工作日)通过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其他人的所内职务:童彩霞、吴高枫、赵超、吴高校均为高级审计师,姚琤为初级审计师,因此承办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办业务的情况。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5 吴育堂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拟任首席合伙人

8 童彩霞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 高级审计师

9 赵 超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5 科合格 高级审计师

10 吴高枫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师

11 吴高校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师

12 姚 琤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初级审计师

问:2、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回复:

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吴育堂,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会计师(AIA),经深圳堂堂合伙人会议一致决定为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正在完善办理注协转所、工商变更和财政局变更手续,目前已办妥转出所、转入所的转所手续,待深圳注协审核通过即可在深圳堂堂执业。

三、公告显示,深圳堂堂已提取职业风险金37.24 万元,正在购买执业保险,但保单尚未生成,具体条款未知。相关保险不一定能覆盖因审计失效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问: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预计保单生成时间及具体条款,并请提供正在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量化评估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问:1 预计保单生成时间及具体条款,并请提供正在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

回复:

保单生成时间在 4 月 26 日,具体条款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173091122509181,固定条款共 37 条。已经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为保险单号 1055000390095973715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

问: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量化评估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堂堂购买平安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额 1000 万,每次赔偿限额 200 万,累计事故赔偿限额 1000 万,本保险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 5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10%或保险金额的 10%,以高者为准,所以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三家会计师事务所都撤了!前两家因为疫情!第三家因目前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条件

第一家因疫情影响,公司拟聘请的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较为繁忙,无法按期开展审计现场工作,为维护股东权益,基于审慎性原则,经沟通撤回变更,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暂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59名CPA,已有证券业务950万元

第二家因其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审计服务,审计约定书相应解除!

4月8日第三家刚开始承接!只有3名CPA,只有3名CPA,没有证券业务收入。

第三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聘请的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时取消原定于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只有一名证券所从业经历!年报审计费节省了4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取消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时取消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4 月 29 日 9:15 至 年 4 月 29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取消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气象科技园区振兴路 2 号院 4 号楼 7层公司 701 会议室。

5、取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公司于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聘请的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相关条件,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存在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时取消原定于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后续处理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一部于 年 4 月 10 日发布《关于对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第 012),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北芯片)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公告称,拟聘请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永坤)作为公司 年年审机构。公告显示,北京永坤收入规模较小,没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鉴于上述情况,现请你公司与北京永坤沟通核实后说明以下事项:

一、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你公司 年年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为你公司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年 11 月 13 日,你公司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华)。

请你公司说明:公司短时间内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中审华约定审计服务的范围;中审华是否已经开展 年年审工作;北京永坤是否根据审计准则要求与前任中审华、大华所做过沟通。

二、 关于北京永坤的职业能力

你公司拟聘请的北京永坤仅有 3 名注册会计师,上年业务总收入 110 万元,没有证券业务收入。

请你公司与北京永坤核实并说明:北京永坤对审计的质量控制制度安排;北京永坤 3 名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北京永坤及其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等诚信记录;是否能够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三、 关于审计收费

你公司审计费用披露为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和公司友好协商基础上的定价。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0 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机构连续服务年限和审计报酬”。

请你公司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是否已明确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较上一期的同比变化情况。

北京永坤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请将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4 月 17 日前将回复发送监管员邮箱。

北京清北芯片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三)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提供勤勉尽责地服务表示认可和衷心感谢。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公司综合评议,董事会拟聘请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

(四)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同时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改为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度的相关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011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5410989

法定代表人:陈敬杨

成立日期: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 28 号院 7 号楼 5 层 504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上年总业务收入:110 万元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110 万元

上年证券业务收入:0 万元

是否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

事务所简介:

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由多名会计师、税务师发起成立,多数业务骨干从事会计、审计、税务工作超过 10 年,其中有多名有担任过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事务所审计经理、税务机关公务员经历。我们还有强大的财务专家团队,包括注册会计师、培训讲师,为有需要的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指导。我们会争取定期召开服务会议,辅导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及财务、税务、产权及经济法律问题。

目前本公司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高级会计、人员 120 多名、可承办全国性各类业务。并与诸多政府机构保持良好关系,能为广大客户提供多方位增值服务。

本所长期致力于为国内外企业、新技术企业提供财税服务、企业改制及重组业务咨询与筹划、专项审计、资格认定优质服务,经过十余年发展,与数百家客户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良好信誉。

(二)人员信息

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 3人。

(三)执业信息

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审计业务,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四)诚信记录

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年末,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 15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审计收费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包括本期审计费用,其定价是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并和公司友好协商基础上的定价,不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疫情影响,公司拟聘请的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较为繁忙,无法按期开展审计现场工作,为维护股东权益,基于审慎性原则,经沟通撤回变更,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暂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年 4 月 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定取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为维护股东权益,基于审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 年 9 月 5 日

生效日期: 年 8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未按要求编制并披露 年年度报告。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年度报告。迟至 年 6 月 29 日,公司才披露 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乐美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

(三)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原聘请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经履行完毕,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提议改聘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原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003

事务所名称: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12221419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鹏

成立日期: 年 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97 号 97 号楼 2 层 201

经营范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财政部相关业务许可证

上年总业务收入:9,900 万元

上年审计业务收入:8,950 万元

上年证券业务收入:950 万元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

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凯亚国嘉”) 年2 月 23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执行事务所合伙人:赵鹏

“凯亚国嘉”诞生于首都北京,以构建“一站式全链条服务体系为己任,致力于审计、咨询、税务、评估、造价、投融资咨询服务等综合服务领域,是一家在业内有着资深影响力的大型会计事务机构。

凯亚国嘉,坚持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同步发展的战略,用前瞻的目光洞悉行业发展,以客户的角度求最优的解决方案,以持续的卓越为广大客户带去了高附加值的服务,树立了凯亚国嘉行业翘楚的地位。

“专业、增值、诚信、可靠”,在可持续化发展的过程中,凯亚国嘉凭借着完善的服务品质和倍受青睐的口碑,先后荣获了“中国成长企业 5020 工程工作组成员单位”、“ 中国新三板 50 人论坛发起单位”等荣誉及称号,使得自身的发展持续走在行业的前沿。

(二)人员信息

北京凯亚国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 135 人,其中合伙人 2 名,首席合伙人为赵鹏先生。截止到 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59 名, 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没有大的变动。

(三)执业信息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四)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凯亚国嘉”受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行业惩戒 0 次, 年责令整改 0 次, 年收到警示函 0 次。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年末,“凯亚国嘉”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 15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审计收费

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1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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