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考函〔〕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路局、港航(航道、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局(处),有关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
根据中国技能大赛——第十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通知要求,定于6月在江苏举办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职业组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路局、港航(航道、航务)管理局、运输管理局(处),有关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筑路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行车值班员职业技能竞赛执裁工作的人员各1名。
(二)各港口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负责筑路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行车值班员职业技能竞赛执裁工作的技术人员各1名。
二、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所需相关知识;筑路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行车值班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方案讲解。
三、培训专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家;筑路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和行车值班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专家组有关专家,专家名单见附件1。
四、培训时间
时间:6月7-8日,6月6日报到。
五、培训及住宿地点
培训地点: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镇江市丹徒新城长香西大道500号)。
住宿地点:江苏森淼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六、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证书。此证书是承担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执裁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交通费自理。会务工作由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培训教育处负责。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cn下载)传真至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
(三)参加培训人员填写《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登记表》(附件3),于6月6日报到时提交纸质版一份。
(四)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1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用于办理裁判员证书。
(五)联系方式。
(六)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报到行车路线,见附件4。
附件:
1.专家名单
2.报名回执
3.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证书登记表
4.报到行车路线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