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净化沧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环境,确保道路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11月11日零时起,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时间:2019-08-02 08:50:01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净化沧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环境,确保道路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11月11日零时起,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