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晗公开恋情一事,作为老板的杨天真一直反对。俩人的立场不同。
杨天真从商业契约角度出发,艺人的人设由公司一手包装打造,理应属于所签约的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要保护签订合约中被市场验证有商业价值的部分不被艺人私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所损害。
作为签约的艺人,鹿晗要遵守商业合约,而恋爱跟公司所包装的形象会有所出入,这是矛盾和冲突的地方。
但鹿晗觉得恋爱是私生活的一部分,跟工作中的人设是区分开的,认为有公开的自由和权利。
但他忽视了如今当红艺人的成功都建立在流量为王的庞大粉丝经济基础上,一招不慎,会被流量反噬,导致粉丝粉转黑,这是事实。
鹿晗的例子并非个案,八十年代中后期凭借开心少女组走红的香港女艺人袁洁莹初入娱乐圈时就有正在交往的男友。
不过当时的新艺城公司老板黄百鸣跟袁洁莹在签订的合约中明文规定,合约期内结婚生子就是毁约,警告她不要公开恋情,担心会拖累唱片销量和电影票房。
后来的袁洁莹回忆她的拍拖很不正常,上街都不敢拉着男友的手,担心这会影响到工作。
这就是成为艺人或明星所要做出的妥协和牺牲。在强调流量至上的现代商业社会,没有两全其美的事情,对于处在娱乐圈金字塔顶端的艺人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