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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 从辽宁省凌源第3监狱脱逃 必重罚

时间:2022-09-21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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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2名罪犯“打破先例” 从辽宁省凌源第3监狱脱逃 必重罚

大家好,我是小编。国庆长假相信大家被这样一则消息所吸引,那就是“十一”期间,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重犯从监狱逃脱,两名逃犯此前分别被判死缓、无期。

应该说,服刑罪犯逃脱不仅是罪加一等,更重要的是这将给社会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和危险,因此,只有尽快将逃犯抓捕归案,才能消除社会的担忧和恐慌。

今天,小编就和你一起来聊聊这件事情。

一、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之前有无出现过服刑罪犯逃脱的先例

据了解,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始建于1952年,地处朝阳市凌源(县级市)北郊,东临长深高速、101国道和凌源东站,北靠大凌河和凌源钢铁企业集团。凌源第三监狱称,目前(指二犯前),全国还没有出现过服刑罪犯成功逃脱的先例。

二、两名逃脱的罪犯之前有没有逃脱的历史

其中有一名叫张贵林的罪犯此前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时间分别是和。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罪犯吧。张贵林,又名“张飞”,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无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2001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9月18日刑满释放。一年多后的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两名重犯如何逃跑的

对于具体真实的原因还有待罪犯抓捕后审查才能得知,但目前网络有关逃犯逃脱的原因显示,是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而此原因到目前还未得到进一步核实,据来自监狱的调查反映看,嫌犯可能破坏窗户、铁栅栏之后脱逃。到底什么原因,请等待最终的结果公布。

四、越狱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此次脱逃,人们普遍关注的是这两名重刑犯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对此专家表示: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的话,肯定影响减刑假释,“如果是无期徒刑,可能就会导致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第二点,犯罪人判了无期徒刑还越狱,表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威胁比较大,那么就不该给他减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后,又和无期徒刑合并体现不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该推迟他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

来自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最新通报显示,目前已成立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追捕。根据有关线索,罪犯目前脱逃行踪仍在辽宁境内,现正在全力抓捕中。小编想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幻想着自己能侥幸逃脱的罪犯,请抓紧去投案自首,争夺宽大处理,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好好做人的机会,否则等待自己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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