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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惩罚?符合一定情形 可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时间:2021-05-28 1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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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惩罚?符合一定情形 可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01

什么叫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02

失信惩罚的力度更落地、更全面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逃避执行行为,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启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全方位曝光、威慑、查控和惩戒的机制。“逃”、“拖”、“躲”、“赖”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以往惯用的招数如今都不好使了!

1、建立失信被执行“黑名单”库,在网络、电视、报纸、微博、LED屏滚动曝光其头像、姓名、住址等,形成强大的舆论与心理震慑,并与有关机构共享信息,在贷款、乘飞机、动车、住酒店、出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和信用惩戒,彻底让“老赖”寸步难行。

http://zxgk./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完成“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建设,同时向公安、工商、房管、国土、规划、建设、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招投标单位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并请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与银行、工商、房管、土地等部门实现信息专线对接,五分钟内可对债务人的存款、股权、房产、土地等信息进行查询和控制,构建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的恢恢天网。通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显著提升了执行效率和效果。

03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04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你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执行法院,法院会及时将你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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