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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时间:2022-08-06 1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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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告!

我局组织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龙门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现已通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控规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地块控规成果以市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公告时间:9月25日至10月24日,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反馈(通讯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南路2号,邮编:364000,联系电话:0597-2231266,电子邮箱:lyzgs@)。

龙门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本地块位于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350802-03-C基本单元内,西外环路西侧、厦蓉高速南侧。

二、功能与开发强度控制

1.功能定位:住宅、商服、学校(幼儿园)。

2.规模:本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00140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100140平方米。

3.容量: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计容建筑面积<210294平方米。

三、土地使用及建设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不含商业办公)

2.地块控制指标:

(1)容积率<2.1;

(2)建筑密度≤22%;

(3)绿地率≥30%;

(4)建筑控制高度H≤60米;(其中住宅≥18米,幼儿园≤18米,商业≤12米)

3.建筑退让要求: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4.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地块规划图则。

四、“五线”控制

1.绿线控制:地块北侧厦蓉高速公路50米防护绿地,东侧西外环路20米防护绿地。

2.紫线控制:无。

3.黄线控制:无。

4.蓝线控制:无。

5.红线控制:地块东侧规划道路,道路红线18米。

五、“三大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1)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配置,其位置应方便小区业主办事和活动。

(2)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3)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0平方米。

(4)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5)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6)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平方米,幼儿园位于地块东南侧,规模为12班,用地面积≥4896平方米(包括不少于576平方米用地面积的家长接送区)。

2.公用设施规划

(1)通信基站设施:配套建设1处通信基站设施。

(2)供配电设施:

①变配电房不得设置于地下室;

②开闭所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3)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4)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本地块应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龙岩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标准和要求,每300户至少配置一个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六、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本地块东侧18米规划道路,规划道路标高以施工图为准。

2.停车位规划:停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版)》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社区、养老、卫生、健身等用房配套停车位按其他办公标准进行配置,且应结合地面公共停车位设置;商业建筑配套停车位(旅馆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配建的除外)建成后无偿移交业主委员会,并对社会开放;幼儿园配套标准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6个(不包含家长接送区停车位)。

七、绿地规划

公共绿地规划:地块北侧规划50米高速防护绿地,东侧规划20米西外环路防护绿地。

《龙门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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