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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聚会签“醉酒免责条款” 这真的能免责吗?

时间:2019-11-27 1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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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聚会签“醉酒免责条款” 这真的能免责吗?

众所周知,自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对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可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的危险不仅限于此,醉酒还可能引发自身或他人的人身损害,近些年来由于醉酒而引发的不幸案件更不在少数。

2月,醉酒的何某自己开车回家,不料在回家路上与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李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何某却将9名共同聚餐者共同起诉,认为他们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都应承担40%的事故赔偿责。

而就在近日,武汉20余名七旬老人在组织同学聚会时,因担心有人酒后出现意外,大家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即“醉酒免责条款”,该承诺书被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在该份“醉酒免责条款”中写到,“如果我参加了同学聚会,那是我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估后的选择,与告知我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我饮杏儿酒过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与带酒的同学及参加同学聚会的同学没有任何关系……”总而言之,此份“醉酒免责条款”的主要内容就是:如果参与者出现意外则与他人无关。

这样的“醉酒免责条款”看似是一个“强有力的保障”,但小编认为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尽管本次聚会的参与者自愿签订了这样的“醉酒免责条款”,但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在酒后遭受损伤死亡或者是引发事故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能免责。

由于“醉酒免责条款”它免除的是同伴法定义务,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免除法定义务或加重责任的条款将不具法律效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同伴未尽到对应的救助义务的,则也需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像这样的“醉酒免责条款”是不能起到免除作用的,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总之,在聚会同饮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醉酒者独自回去会有危险却还放任危险发生,那么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本文关于“醉酒免责条款”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让我们来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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