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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李起名男孩子 姓李好名字男孩

时间:2021-01-10 00: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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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李起名男孩子 姓李好名字男孩

浙江湖州,16岁的男孩小乐在课堂上突然放了一个响屁,引起全班哄堂大笑,课后被老师狠狠地扇了几下。导致小乐右耳受伤住院,医治超7000多元,事后家长向授课老师索赔28万,可老师赔偿7万后就被学校开除,现学校想推卸责任,此事要怎么解决呢?

小乐今年16岁,在湖州的一个中学读初一,小乐的性格开朗,非常乐于助人,而且学习成绩也一直是班级前十名,却没想到因为放了一个响屁,就造成了如此的后果。

出事当天,授课的老师姓李,李老师是教数学的,刚刚从学校毕业,算是第一份工作,其脾气较大,因为是年轻人,所以做事比较冲,周边的学生都害怕李老师,因此他的课堂秩序都很好。

小乐那天可能吃了什么不好的东西,感觉胃不舒服,但他不敢在课堂上报告上厕所。他想等到铃响。没想到,他憋不住了,放了一个响屁。

在本该安静的教室里,你甚至能听到一根针掉在地上的声音。放屁的声音让学生们大笑起来。小乐感到非常惭愧。插曲过后继续上课,李老师努力恢复课堂秩序,但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下课后,李老师觉得小乐在课堂上故意捣乱,所以他被罚打扫厕所。小乐打扫了五六次,但李老师仍然没有通过检查,并说地上有许多烟头。两人就发生了争吵。

争吵期间,李老师按捺不住自己的脾气,对小乐就是一脚,还扇了小乐一个耳光,被打的小乐不知道是蒙了还是受伤了,过了一会才缓过来。

被打的小乐也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本想如此过去了,没想到第二天,小乐觉得自己的右耳特别痛,痛到无法忍受,就告诉自己的爸爸。

小乐的爸爸第一时间赶到学校,并送小乐到医院检查。结果通过医生检查确诊。小乐的右耳鼓膜严重受损。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他甚至有丧失听力的危险。

住院五天后,小乐光医药费就花了7000元。伤愈后,小乐的爸爸再也无法忍受了。他觉得儿子在学校受伤的了,学校得给他一个解释。打他的老师必须严肃处理。

小乐爸爸认为老师的行为非常过分。他儿子上课放屁很正常。同学们哄堂大笑,这也是正常反应。他的儿子没有故意扰乱课堂秩序,所以老师不应该惩罚学生,更不应该殴打自己的孩子。

老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师德,对儿子造成了身心伤害。现在,他的耳朵受伤严重,听力明显下降。这势必会对他以后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心理伤害更是无法形容。

小乐爸爸向老师索要28万元赔偿,并决定借助舆论的力量解决此事。于是他找了个调解人让老师曝光给学校。调解员了解了大致情况,陪同小乐爸爸到学校。

面对舆论的监督,校长称有此事,并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老师踢了小乐的脚,然后扇了他一巴掌,期间小乐没有还手。

殴打事实清楚,学生受重伤。校长说老师有责任,已经被开除了。李老师也口头同意赔偿28万元。

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李老师并没有按时付款,只支付了小乐爸爸7万元,且不予赔偿。

而学校说该老师已经被开除了,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

那小乐爸爸主张的28万能不能拿到呢?

1.李老师作为直接肇事者,对小乐的受伤负有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老师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小乐爸爸是可以拿着验伤报告去法院起诉的。除了行政和刑事责任,李老师的行为也属于民事侵权。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受害人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小乐爸爸索赔28万元于法有据。

2.其次,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替代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教师在教学中故意伤害学生,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小乐可以直接向学校索赔28万元。

本案中,小乐被学校老师殴打,学校明显疏于教育管理,要承担部分责任。也就是说,学校要承担28万的费用,后续学校再去追偿李老师这笔费用

@阿杰讲幼教,关注我,从教育行业上发生的故事中学到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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