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围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车辆禁限行通告等有关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7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钢城区主城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行区域通行备案。
9月1日起 济南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绕城高速以内的主城区及长清区 莱芜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