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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不光是阖家团圆的日子,
许久未见的同学朋友之间也要聚聚。
聚会免不了要喝酒,
于是所谓的“免责承诺书”出现了,
网友把它戏称为“生死状”。
但,有了这个就能免责?
而在今年的春节里,
这样的承诺书又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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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在青海西宁,
同学聚餐前,大家纷纷签字。
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组织者当场宣读承诺书,
然后大家落座开始用餐。
视频截图来源:梨视频
参与者说,这是为提倡饮酒适量。
既然“承诺饮酒适量”
为何还整这么一张“生死状?”
或许是受酒后出事同饮者担责的案例影响,
大家免不了提心吊胆。
小编仅仅搜索最近两月的新闻,
的确相关案例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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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签了这张承诺书就能免责吗?
●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军认为,这样的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编辑:西城
统筹:林萌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