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亚东)微信群、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的意义,翼城这位司机一定能深刻的理解到了,因为他在微信群发布了辱骂交警的言论后,受到了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石某抢夺法律文书
6月2日19时45分,当事人石某某驾驶晋LD**49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到陵侯高速207KM(曲沃南高速口)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的高速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多次亮明身份,告知其违法行为后,石某某却自始至终拒不配合:一不出示证件,二不下车服从交警指挥,并多次向民警说出挑衅话语:“我没有证件,我就不下车,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在执勤中队长多次严正警告之后,最终当事人石某某下车接受处罚。在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对其违法行为开具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决定书后,石某某拒签并拒收,民警随即在处罚决定书上一并注明,视为送达。
事后,被处罚后的石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于6月3日凌晨四十分至6月3日九时,将极具侮辱性的言论标注在执勤民警照片上,相继在“翼城县司机群”、“轩通物流群”、“司机找活老板找司机”、“翼城半挂老板群”等多个微信群内发布辱骂交警的图文信息,对民警人格与尊严进行侮辱。
6月3日上午该大队获知相关信息后,为避免对公安交管部门形象及交警正常执法造成更恶劣的影响,大队迅速向翼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警。翼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警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涉案当事人和微信号展开侦察,通过对相关信息的排查,专案组连夜工作最终锁定相关证据,并依法传唤石某某到案。6月4日,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石某某依法被翼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发声应自觉规范言行。对一些无理取闹、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