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生态环境系统及负责相关工作的审批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办理实行弹性管理。
为全力保障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正常建设、运行,在疫情正式解除前,对全市认定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生物制剂、消毒药水、卫生材料、防护材料、医疗器械等新、改、扩建项目,医院或配套污水处理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先行开工建设,同步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其中,临时性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已建成需要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可先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生产,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同时,全市审批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服务保障,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对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实施一对一服务,并指导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要求,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