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殷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由6名公诉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旁听。
广水市检察院指控,以来,被告人殷某某在广水市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殷某某为首的家族式涉黑组织对借款人频繁实施言语辱骂、威胁、纠缠、殴打、恐吓、拘禁、堵锁等暴力及软暴力行为,肆意抬高借款利息、罚款,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应山城区、广水城区等地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经济和生活秩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使1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指控效果,办案组充分利用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达成共识,制作了详细的证据开示目录,并提供给法院和各辩护人。积极与法院及各辩护人沟通,确定了“对有争议的证据重点出示、充分质证,对无争议的证据简略出示”的举证规则。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举证,针对11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了质证意见,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证、法律适用、量刑情节、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充分揭露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和公诉人情法并重的庭审教育下,被告人均当庭真诚悔罪。庭审历时12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广水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来源:随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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