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市将于9月18日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共进行两次:
(一)预先警报。上午9:00与下午15:00鸣放。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上午9:30与下午15:30鸣放。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上午 10:00 与下午 16:00 鸣放。连续鸣放3分钟。
请广大市民听到警报后,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9月11日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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