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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枣庄滕州环保局对5家企业开出51万元罚单

时间:2022-07-17 0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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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枣庄滕州环保局对5家企业开出51万元罚单

齐鲁网8月28日讯8月27日,枣庄滕州市环境保护局重拳出击,一天之内连续公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滕州医尔康消毒灭菌服务有限公司、滕州市宇泰电力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山东味之佳食品有限公司、滕州源硕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向前轮胎制造有限公司5家企业处以总计51万元的罚款。

滕州医尔康消毒灭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尔康”)和滕州市向前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前轮胎”)2家企业被处罚最重,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经查,医尔康(地址:滕州经济开发区兴业路589号)和向前轮胎(地址:滕州市经济开发区)2家企业均因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而违反相关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医尔康立、向前轮胎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

同样,滕州市宇泰电力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泰电力”)(地址: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因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而违反相关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宇泰电力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9万元。

滕州源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硕玻璃”)(地址:滕州市鲍沟镇杨村鲁南玻璃商城内)因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而违反相关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源硕玻璃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1万元。

此外,山东味之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之佳食品”)(地址:滕州市洪绪镇团结村-滕州盈泰食品工业园)因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而违反相关规定。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味之佳食品完成备案,并处以罚款1万元。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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