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月2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乐金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无锡乐金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在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的《关于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观察会员)法律意见书》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函、实际控制人访谈等内容存在虚假,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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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