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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奉新一七旬老人无证驾驶 侧翻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时间:2021-11-09 1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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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奉新一七旬老人无证驾驶 侧翻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七旬老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邻居,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摩托车侧翻在路边水沟,致邻居死亡。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12月27日,江西宜春奉新县政法委发布消息介绍, 1月13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子涂某某和被害人赵某某,在奉新县赤岸镇沿里村购物后返回位于高安市汪家圩乡官田村李家自然村的家中,途径奉新县赤岸镇沿里村S418省道12公里路段一弯道时,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摩托车侧翻在路边水沟内,造成王某某、涂某某、赵某某受伤、三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害人赵某某被其家属送往医院救治,于次日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奉新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了受害人赵某某的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赵某某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本案七旬老人本应安享晚年,却因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酿成惨案而要接受刑事处罚,令人唏嘘。无证驾驶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加之老年人身体机能、应变能力都逐渐衰退,极易发生事故,在此提醒老人一定要遵守交规,切莫大意驾车,给晚年生活留下悔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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